会诊制度(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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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诊制度-第 6 页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
2、有关人员参加。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6急诊科会诊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
3、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7二次会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 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具体规定如下:(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 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2)患者出院前需再次请相关科室会诊,拟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同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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