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管理细则(试…(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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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管理细则(试-第 81 页附件2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参考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
2、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包括:(1)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2)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3)作业开工。(4)作业监护。(5)作业间断、转移、终结。第三条 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第四条 本细则对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详见附录1)。第五条
3、本细则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施工作业应全面执行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证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作业风险,一般做为重大风险作业,纳入相关层级进行动态监控。第六条 本细则中的作业票分为工作票A和工作票B两种(参见附录2)。作业票A用于二级及以下风险的施工作业, 作业票B用于三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含户表改造项目,下同),其它配电网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 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职责第八条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是10
4、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各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是所辖区域范围内(含郊区和县域)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在市公司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省、市、县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是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第九条 省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办)管理职责(一)制订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细则,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二)指导地市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展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
5、险管控工作,检查、评价、考核地市级单位风险管控工作。(三)掌握公司系统配电网工程评估达到四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作业风险的项目,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第十条 市(县)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执行本细则,按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二)全面掌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配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三)及时向上级配网办、安质部上报预判及正在监控的四级及以上作业风险管理动态信息。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全面落实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及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工作。(
6、二)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项目进行作业风险交底,以及风险作业初勘工作。(三)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四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评估及预控措施,确认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工程的作业票。(四)监督检查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编制及落实工作,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五)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上报预判和正在监控的重大风险作业动态信息。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管理责任(一)负责将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临近电情况等)纳入设计文件,向监理、施工项目部交底施工安全作业风险。(二)配合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7、,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等级的措施建议。(三)根据业主项目部要求,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责任(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二)为工程项目配备认真履责、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三)检查、评价、考核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闭环。(四)全面掌握承揽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到
8、位要求(详见附录3)。第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责任(一)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的初勘。(二)日常检查核实施工作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监督检查风险作业预控措施编制和落实。(三)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四)审查确认三级及以上安全风险作业票,监督检查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开具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闭环。(五)审核风险清册、评估结果和预控措施,按时上报风险等级评估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按时填报风险作业动态信息。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责任(一)履行施工安全风险主体责任,指导、检查、评价、考核所承揽项目各施工
9、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三)全面掌握承揽项目所有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制定检查计划,对所承揽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落实情况检查。(四)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第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责任(一)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学习掌握本细则,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流程及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二)开展现场初勘,完成本工程项目风险初勘全风险初评,检查落实施工作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三)全面掌
10、握承揽项目作业风险,建立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措施记录(见附录4),及时上报已开展的作业风险及控制情况信息。(四)全面落实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按照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A或B,完成审签流程,并根据施工作业票安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风险预控措施,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五)每月组织分析总结风险控制工作,开展作业风险管理常态化检查,确保作业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第三章 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第十七条 配电网工程原则上采用固有施工安全风险作业识别与评估办法,当施工现场人员、设备
11、、环境、管理等发生变化时,应停止作业,重新评估安全风险。(一)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交底及风险初勘结果,根据配电工程施工固有风险汇总清册(附录5)筛选、识别、评估与本工程相关的固有风险作业,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清册”,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备案,并报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备案。(二)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针对已建立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清册”,对即将开始的固有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提前开展复测。重点关注地形、地貌、土质、交通、周边环境、临边、临近带电或跨越等情况,初步确定现场施工布置形式、可采用的施工方法,明确现场主要安全风险及补充控制措施。(三)
12、现场实际作业时,当发现因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安全风险等级增加时,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变化情况报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风险值及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报监理项目部重新审核。第十八条 二级及以下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一)二级及以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工序作业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风险控制。(二)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要办理“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选择相应的作业风险控制措施,并由施工队长签发。(三)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风险交底,并组织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在“签名栏”签字确认。(四)作业前安全监护人现场逐项检查落实,有序组织施工作
13、业。第十九条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一)三级及以上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实地复测,评估计算动态风险等级,分析不利因素。(二)三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工序作业由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共同组织开展风险控制。(三)针对不利因素,优先采取改善施工组织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措施,降低三级及以上施工工序风险等级。采取措施后仍为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办理“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选择相应的作业风险控制措施,并由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发。(四)“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应按职责划分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确认签字。(五)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应发布风险预警。第二十条 固有作业风险等级升高管
14、理(一)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由于现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升级为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采取措施消除不利的影响因素,尽可能使作业风险回归至原有等级。采取改善措施后,作业风险仍升级为三级以上时,要按照三级及以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办理“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补充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改由施工项目部经理签发。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开展复测,工作负责人现场逐项确认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二)“配电工程施工固有风险汇总清册”给出的固有风险最高为四级,四级及以下固有风险上升至五级风险的,要通过改进施工方法等措施把风险等级减低为四级及以下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无法降低五级风险作业等级的
15、,要报请本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研究改善措施,直至风险等级降为四级及以下,并经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第二十一条 三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相关人员按到岗到位要求进行作业监督检查。作业前,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或技术员)要赴作业现场,按作业步骤逐项确认作业票B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有序开展施工作业。同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风险交底,并组织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在“签名栏”签字确认。(二)每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再次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按照作业流程,逐项确认风险控制措施
16、落实,并随时检查有无变化。在风险预控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指出、上报,并拒绝作业。(三)监理项目部每天须派人进行现场巡视或旁站监理,并对“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及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四)四级风险等级作业时,业主项目部人员须监督现场作业过程,并对“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及风险预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五)各级配网办和监理、施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按职责要求监督检查四级风险作业现场。第二十二条 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实施期间,各项目部要动态实时监控;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实施期间,各级配网办要开展动态实时监控。风险监控工作包括作业实际开始时间、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
17、查、作业进程、作业实际结束时间、风险作业控制结果。第四章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第二十三条 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均需办理作业票。涉及运行设备时,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的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经签发、许可,与作业票同时使用。作业票和工作票的内容和安全措施应相匹配,不得前后矛盾,作业票和工作票在作业全过程留存作业班组。第二十四条 作业票选用、签发与使用(一)施工作业前,二级及以下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作业票A, 三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作业票B。(二)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技术人员审核,作业票A由施工队长签发,作业票B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 一张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
18、、签发人不得为同一人。作业票B还应报监理人员审核,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票需经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执行。(三)作业票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 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和签发。作业票上的时间、工作地点、主要内容、主要风险等关键字不得涂改。(四)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作业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作业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五)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票要求, 提前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六)一个作业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使用一张作业票(七)一张作业票可用于不同地点、同一类型、依次进行的施工作业,可包涵多个工序、多个部位的多个等级风险作业。作业内容、作业部位、控制措施、主
19、要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变时,可使用同一张作业票,按其中最高的等级确定作业票种类。(八)若作业人员较多,可指定专责监护人,并单独进行安全交底。(九)已签发或批准的作业票应由作业负责人收执,签发人宜留存备份。(十)作业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作业票,并重新履行签发手续。第二十五条 作业票变更(一) 作业过程中,如果主要作业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现场风险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重新交底。 (二) 作业票最大使用期限为1个自然月(30天),超过1个月时,需重新办理、并重新交底。(三) 需
20、要变更或新进作业成员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四) 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五) 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变更后,原、现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部作业人员。(六) 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条件(一) 作业票签发人是负责该项作业的安全责
21、任人, 由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二) 作业票审核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设备情况及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三) 作业负责人应由有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工作范围的人员担任,名单经施工项目部考核、批准并公布。(四)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五) 专业分包单位的作业票签发人、作业票审核人、 作业负责人的名单经分包单位批准公布后报承包单位备案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责任(一) 作业票签发人:a)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b)确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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