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主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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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主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总则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业生产及维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定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
2、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
3、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
4、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
5、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动力与电气装置基本要求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
6、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
7、接零。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发电机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吸收比不得小于1
8、.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
9、机额定容量应不变。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Hz。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4、起重吊装机械基本要求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
10、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
11、替操纵机构。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
12、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
13、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14、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钢丝绳直径以下(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
15、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4.1.21-1报废标准按表4.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4.1.21-1表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采用的安全系数钢丝绳规格619163716611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以下1262211361867147261338197以上168301540204.1.21-2表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10
16、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
17、离。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
18、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19、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
20、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塔式起重机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
21、200 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 KPa以上。、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
22、要求。、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B、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
23、、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C、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E、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F、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G、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H、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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