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限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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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限责任)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限责任) 第一章 总则 _有限公司和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建立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 职务:_ 国籍:_ 企业名称: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职务:_ 国籍: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3、,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出资;乙方以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
4、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
5、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
6、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
7、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由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
8、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
9、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
10、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_人,由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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