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相关合同文书—管理规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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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规约为加强 (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第二条 公约效力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坐落位
2、置: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第四条 管理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第五条 共有部分所有权根据有关
3、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六条 专有部分所有权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七条 相邻业主业主应遵守
4、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八条 物业用途1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2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具体如下:(1)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
5、位置安装;(2)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3)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3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2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3利用业主依法享有
6、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条 装饰装修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3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4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5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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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 相关 合同文书 管理 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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