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取消监理检测许可有关证明事项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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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住建厅取消监理检测许可有关证明事项吉建消2019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只需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只需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申请
2、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社保证明,只需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交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申请人只需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供“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承诺书”(样本见附件)扫描件。三、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时,取消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人只需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遗失信息后即可办理证书补办手续。四、在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盖章的监理人员登记入库证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执行。五、在申请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时,不再考核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发放的“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我厅将于近期印发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考核办法,明确相关要求。附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承诺书样本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21日附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下列仪器、设备已经通过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准,符合使用要求。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检定校准计量单位检定校准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公章)20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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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住建厅 取消 监理 检测 许可 有关 证明 事项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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