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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细则(版本:1)前 言为规范治安保卫工作,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治安保卫管理细则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电厂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管理。2 职责2.1 项目治保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项目治保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动态,对重大治安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指导、监督现场保卫各项应急预案的实施,处理突发事件。2.2 质安部负责项目内部治安的归口管理,执行各项保卫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日常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保卫预防措施。2.3 项目相关部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2、则,做好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四防)的预防工作,执行本细则和有关的保卫制度,协助质安部开展各项防范措施。3 管理内容3.1 组织机构设置3.1.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3.1.2 建立现场保卫应急领导小组,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兼。3.2 工程保卫区域划分3.2.1 工程保卫区域划分如下:a) 重点保卫区域;b) 一般保卫区域;c) 生活区管理;d) 外单位管理。3.2.2 对施工点的物品(机工具、材料等),各分包单位,加强定置/区域管理。3.3 重点保卫区域管理3.3.1 重点保卫区域是指:能影响重大施工项目工序和环节的。如: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
3、毒危险品的仓库;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资料室或重要资料仓库;财会室、票证室等部位。3.3.2 质安部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适时确立重点保卫区域,建立项目保卫重点区域清单,由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3.3.3 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a) 重点部位应挂牌,明确重点部位名称,明确责任人,一般由施工或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b) 必要时,设立专职保卫人员守卫,准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应急设施;c) 相关单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措施;3.4 一般保卫部位管理3.4.1 一般保卫部位是指:对工程建设的开展受到一定影响的部位,如:辅助系统、组装现场、一般仓库等。3.4.2 一般保卫部位的管理措施a) 相关
4、单位应落实日常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检查,并记录;b) 安全保卫部应建立巡逻检查制度,并有记录。3.5物资(设备、物资)出门管理3.5.1项目物资出门实行申请单会签、审批制度。3.5.2物资出厂必须凭电厂工程工地物资出门证,并主动向警卫人员交验,经核实后方可出厂。3.6人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管理3.6.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凭电厂现场出入证,并服从警卫人员的查验。3.6.2车辆出入要办理有关手续,遇到警卫人员或保安查验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和说明情况。3.6.3调试期间,特殊区域按相应要求,实行专区出入制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的入内;3.7 生活区治安管理3.7.1 宿舍管理3.7
5、.1.1 职工住房应按项目生活后勤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房住宿。3.7.1.2 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7.2 生活区出入和内部管理。3.7.2.1 凡居住、进出生活区的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生活区门卫管理规定。3.7.2.2 生活区公用物资出门应到物业中心开具出门证。3.7.2.3 质安部对生活区内进行定期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检查,并有记录。3.8 分包单位管理3.8.1 分包单位应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员工管理。各分包单位人员进、出场计划上报项目质安部备案。3.8.2 分包单位明确本单位负责人或治安负责人,并登记本单位的有关情况。3.8.3 定期进行治安及法律法规教育和治安例会,并有记录。3.8.4 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并跟踪考核。3.8.5 建立治保组织。3.9 检查、考核3.9.1 质安部每月应组织例会,分析治安动态,布置保卫工作。3.9.2 开展月度、节假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必须100%整改。4 记录5.1 巡逻检查应形成记录并保存。5.2 治安保卫会议应形成记录并保存。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