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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1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2020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0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部资料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内部资料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各种形式的制定机关;需要法律规定的事项;通过具体法律判断法的形式 2.法的效力层级一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特殊规则:制定机关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考点 2】法人的
2、条件及分类【】 【考点 2】法人的条件及分类【】 1.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立);非营利法人(可以营利);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 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项目经理部:非常设下属机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者;委托代理人 【考点 3】代理【】 【考点 3】代理【】 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就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2.转托代理(复代理):经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例外: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利益);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代 理人对转代理人的选任
3、和指示负责 3.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情形:偷盖的公章;空白合同(委托书);员工辞职未告知;授权不明;明知无代理权不作否认表示 【考点 4】物权【】 【考点 4】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设立范围(地表、地上、地下);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流转方式(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2.地役权: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应采书面形式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经用益物权人 同意才能设立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3.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生效(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地役权、土地
4、承包经营权可不登记);动产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交付)与合同效力:不登记(交付)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 (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 5】债的发生根据【】 【考点 5】债的发生根据【】 1.债权的相对性体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设计有问题只能找建设单位;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维修后也只能要 求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不当得利:得到利益的人向失去利益的人返还 【考
5、点 6】知识产权【】 【考点 6】知识产权【】 1.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比较:专利自申请之日保护;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保护;而著作自然人 自作品完成自动保护,法人首次发表之日保护) 2.著作权主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著作权全部归单位;设计图、施工图署名权归作者,其他著作权归单位;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没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考点 7】保证【】 【考点 7】保证【】 1.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债权转让和减轻债务人责任的内容变更未
6、经同意保证人在原有范围内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未约定时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考点 8】抵押【】 【考点 8】抵押【】 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公益设施可以抵押 2.抵押权的产生(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 抗善意第三人)(包括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考点 9】留置权(针对动产)与优先受偿权(针对不动产) 【考点 9】留置权(针对动产)与优先受偿权(针对不动产)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2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7、: 1.留置权:产生法定,但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只能是合法占有(租、借)的动产; 适用情形(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2.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新修改) :权利主体只能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不可以) ;装饰装 修工程的承包人(发包人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可以优先受偿;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也可以优先受偿;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不能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无效 【考点【考点 1010】保险】保险【】 1.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
8、支付 2.建安一切险承保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不保); 3.保险起始期限: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终止期限: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 为准),但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内 【考点【考点 1111】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交个税;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居民企业,有 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境内、外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税率为 25%,其他非居民企业税率为 20%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境内境外所得都要交税,非居民个人, 只就境内所得交税;
9、综合所得(工资、 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税;免纳个人所得税情形:省级人民政府、解放军军以上单位的奖金,国债和国 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企业债券利息需要交税),保险赔款 3.企业增值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 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预缴基数为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3%;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10、消费;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运服务;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车辆购置税(注:新增):纳税主体为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 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 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 【考点【考点 12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易混的责任性质: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 事责任;拘留行政
11、责任,拘役刑事责任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质量) : 重大责任事故罪 (行为)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 1 1Z302000 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考点 1313】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小型工程(30 万以下或 300 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工程(灾后重建需要办理);临时性建 筑、农民自
12、建低层住宅;不重复办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另行规定 3.3 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比较: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考点【考点 1414】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建筑法,委托监理、资金落实、消防设计审核不再是条件(注:教材错误)(注:教材错误)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配备专职安
13、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考点【考点 1515】施工企业资质】施工企业资质【】 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2.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撤回: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昨是今非”);撤销(“不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3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该给的给”);注销(程序问题)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
14、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不是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 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考点 1616】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 注册类型:3 年内申请不需要继续教育;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3.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 5 年,非执业活动不满 3 年;被吊销注册 证书不满 2 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年龄超过 65 周岁 【考点【考点 171
15、7】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 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可以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1 1Z303000 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考点 1818】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16、性质) ,或国有或者国家融资或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施工 400 万元以上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20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 100 万元以上 【考点【考点 1919】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国有企业邀请招标才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批准 2.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只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二 阶段交投标保证金 【考点【考点 2020】标底】标底【】 1.标底: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
17、必须保密(保密到开标时) ;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 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不得规定最低投标价格;国有建筑工程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可以”设) ;国有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鼓励”采用) 【考点【考点 2121】开标(固定内容)】开标(固定内容) 【】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 3.检查密封情况:投标人和公证机构可以检查,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部门人员不能检查 4.应当拒收的情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8、未按要求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 5.投标人少于 3 个,应当重新招标 【考点【考点 2222】评标(审查内容)】评标(审查内容) 【】 1.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招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 之二;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投标文件的澄清:不能主动澄清;只能书面澄清;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否决投标的情形: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要
19、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没有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违法行为 【考点【考点 2323】中标和签订合同】中标和签订合同【】 1.中标:招标人只能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2.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其他协议; “阴阳合同”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考点【考点 2424】投标人与禁
20、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与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4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兄弟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母子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下列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考点【考点 2525】联合体投标与保证金】联合体投标与保证金【】 1.联合体
21、投标:招标人与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同一专业的资质“就低不就高”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施工招标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 标保证金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应同时退还存款利息) 3.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提交;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10%;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考点【考点 2626】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与处理】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与处
22、理【】 1.四个异议:资格预审文件截止 2 日前提出,3 日内答复;招标文件截止 10 日前提出,3 日内答复;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依法必招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3 日内答复 2.异议与投诉的关系: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招项目的评标结果的异议是投诉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 【考点【考点 2727】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有设计或者施工相应资质可以做工程总承包;工程总包方至少应完成设计或施工的主体部分;承 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
23、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在同一工程项目 上不能再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分包业务 【考点【考点 2828】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违法分包情形(注:新修改) :钢结构工程分包不算违法分包;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作业不算违法分包;依据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指定分包”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非主体工程分包”不再属于违法分包 2.违法发包情形: “工程总承包后建设单位又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不再属于违法发包 3.转包的情形(注:新修改) :母公司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属转包;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 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
24、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转包(注:认定转包时“不看名义看实质” “透过现象看本质” ) 【考点【考点 2929】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考点【考点 3030】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注:新修改)】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注:新修改) 【】 1.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
25、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2.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鼓励设置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行为的评价指标 3.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当公开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1 1Z304000 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考点 3131】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要约与承诺(注:要约邀请不是必经阶段)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主义” ) 4.
26、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5.承诺: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才构成承诺;承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考点【考点 323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有争议时开工日期的确定顺序(新修改)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注:不具备开工条件时为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实际进场 施工时间(注:没有开工通知)结合事实,综合考虑(没有开工通知,实际入场施工时间也无法确认) 2.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
27、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5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考点【考点 333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与工程垫资的处理】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与工程垫资的处理【】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 付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工程垫资的处理:垫资合同有效;有约定垫资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垫资期间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考点【考点 3434】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 1.建设工程无效施工
28、合同的主要情形: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必须进行招标而未 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 2.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4.撤销权的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5.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注:撤销后与无效合同的后果一样) 。 【考点【考点 3535】合同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签约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变更
29、;工程变更不是合同变更 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应经同意 【考点【考点 3636】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法定解除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解除不需要催告 3.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只有在经催告
30、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才可以解除 【考点【考点 373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定金(需要约定并交付) 、支付违约金(需要约定) 、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 2.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 写成订金、 预付款、押金、抵押金、保证金等,都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3.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1、 4.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适用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后未及时通知而扩大的损失,不能免除责任 【考点【考点 3838】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 1.劳动者解除: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不需要理由) ;无须事先通知解除情形(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试用期除外) 3.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32、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情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 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合同;开 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满 6 个月按一年计算(1 个月工资) ,不满 6 个 月按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为前 12 月的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考点【考点 3939】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
33、人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第三级体力劳动;怀孕 7 个月以 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禁止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注: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也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考点【考点 4040】劳动纠纷与争议解决】劳动纠纷与争议解决【】 1.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除外) 学员专用 请勿外
34、泄 第 6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仲裁(必经程序) ;诉讼(先仲后诉) 3.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考点【考点 414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 “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考点【考点 4242】买卖合同的法律
35、规定】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孳息自交付时起转移 2.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在途货物买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无 理由拒收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由买受人承担(买方承担风险不影响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3.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与从物解除: “从随主” ;数物解除:该物解除(不影响价值)或数物解除(价值显受损害) ;分期付款 解除: 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注: 卖方有选择权) 。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
36、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考点 4343】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 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协助;未经承租人 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 人不承担责任(注:与一般租赁刚好相反) 3.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依然要支付租金 1Z30500 1Z305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
37、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考点【考点 4444】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原则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 必须连续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3.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考点【考点 4545】施工节能( 绿色施工导则 )的规定施工节能( 绿色施工导
38、则 )的规定【】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30% 2.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70%以上 3.提高用水效率: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和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4.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 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 养护用水、 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 30%;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20%;临时设施占 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
39、率大于 90% 1Z306000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考点【考点 464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 3 年,企业可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发证 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3.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新修改) 4.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不该给的给” ) 【考点
40、【考点 4747】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发生 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7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3.施工单位负责人
41、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本月施工 时间的 80%) ;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考点【考点 4848】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2.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事故。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外部责任) 4.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2、内部责任) 【考点【考点 4949】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知情权(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救援预案) ;拒绝权(被动)和紧急避险权(主 动) ;工会只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获得”是权利, “接受、使用”是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
43、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考点【考点 5050】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审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于按照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勘
44、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对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 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需由双方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考点【考点 515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区分防护责任(施工单位)和防护费用承担责任(责任方或按约定) 2.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3.施工单位不得
4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放置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绝对不可以,任何部门批准都不可以) , 但放置一般物品的车间、仓库采取消防措施,经主管机构同意后可以设置员工宿舍 【考点【考点 525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1.应当认定工伤情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视同工伤情形: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死亡的;抢险救灾;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 3.不认定为工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4.特定情形下的工伤责任主体: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派遣单位;指派单位;违法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 【考点【考点 535
46、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事故等级认定:四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 “就高不就低” ;以上包括本数 2.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人员伤亡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社会影响 【考点【考点 545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注:新修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注:新修改) 【】 1.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4.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
47、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5.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考点【考点 5555】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1.安全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补报的要求:一般事故 30 日内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7 日内补报 2.安全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 8 页 共 10 页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课程咨询: 责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法院肯定不参加,检察院邀请参加 【考点【考点 565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才可以找其他设计单位)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一般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