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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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申请书-第 5 页再 审 申 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xxx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彭xxx原一审被告:xxx再审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51民终463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xxx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二、依法维持xxx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二、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再审申请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一、本案中被申请人xxx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
2、之一,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机动车(xxx),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1、被申请人xxx既是车辆所有人之一,又是车辆的保管人(管理者。)2015年10月,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杨双旭合伙经营快递业务,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涉案机动车,再审申请人为名义上的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为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2016年4月中旬,因经营不善,双方口头约定终止合伙(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在原一审法院所作的笔录中对双方合伙经营快递业务并购买涉案车辆后终止合伙的事实已作确认),并约定涉案车辆暂由被申请人杨双旭保管,因快递合伙业务已经终止,除非经双方同意,否则一方不得私自使用该机动车。因合伙期间共同资产较多
3、,双方因资产分割问题产生歧义,导致合伙资产在本案事故发生前尚未分割完毕,涉案机动车也一直由被申请人xxx保管。2、被申请人杨xxx在过错。被申请人xxx作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之一,同时作为机动车的管理者(合伙资产的保管人),在车辆未进行年检的情况下,未经再审申请人(车辆所有人之一)的同意,私自使用涉案机动车运输自己的货物,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由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3、再审申请人不存在过错。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已经口头解除快递经营的合伙,在合伙资产尚未分割完毕之前,约定涉案车辆交由被申请人xxx保管,因双方已经终止快递业务的合伙,未经双方同意不允许私自使用该机动车,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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