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劳动法课堂笔记 .pdf
《2022年2022年劳动法课堂笔记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2022年劳动法课堂笔记 .pdf(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两类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 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上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 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主体的特定性(2)从性质上看,双方关系的复杂性(3)从内容上看,利他性,有偿性,身份性,发生在劳动过程中3.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P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民办非企
2、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的劳动单位不包括以下人员:(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6)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主体劳动者 - 用人单位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 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劳
3、动法民法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主体待遇强制保险等待遇没有相应待遇(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P13)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就业管理关系;就业前培训;社会保险关系;集会,结社关系;劳动争议关系;社会监督关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 - - - - - - - - - (二)影响因素 1.户籍:受到户籍性质的限制和户籍区域的限制 2
4、.职数:原则上,一个公民在同一时期只能成为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个劳动关系 3.制裁: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有可能会受到劳动权利能力被限制的后果。二劳动者的行为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包括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二)影响因素 1.年满十六周岁 2.身体基本健康 3.智力发育正常 4.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三)具体规定 1.年龄( 1)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在我国, 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16 周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16 周岁的公民从事劳动,如果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
5、门批准。( 2)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18 周岁;已满此年龄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未满此年龄而已满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则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称为未成年工;( 3)限制劳动行为能力年龄: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人,我国劳动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招用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4)退休年龄:按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只应推定为限制劳动能力人 2. 健康( 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紧急或不宜的特定疾病;( 2)残疾的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劳动
6、行为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 3)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国家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 3. 智力:精神健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 4. 行为自由: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分类1. 以期限为标准的分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工劳动合同;短期工劳动合同;临时性季节工劳动合同;定
7、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 - - - - - - - - - 2. 以合同目的为标准的分类录用合同;续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3. 其他类型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原则 1.合同的主体要合法 2.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3.程序要合法 4.形式必须合法(二)平等自愿原则(三)协商一致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形式(一
8、)含义: 是指劳动合同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它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和愿望决定(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 其缺点是不详细,不完备,法律效力差,容易引起劳动争议(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1.含义:是指用文字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2.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五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含
9、义: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终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1.可以订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1)劳动者连续干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干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 用人单位违反规
10、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 - - - - - - - - -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其解除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多大区别,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依法解除。六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有效 1. 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是指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有效条件,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1. 合同
11、无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设定法律关系的行为无效,合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效果 2.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第二十六条) 3.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 指已发生
12、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出现法定情况,而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减(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 用人单位的原因;2. 劳动者的原因;3. 客观原因(四)变更的后果劳动合同依法变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来确认,被变更的原劳动合同条款将自动丧失法律效力。八劳动合同的内容从其性质上看,有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之分。(一)约定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的基础上规定的合同条款1. 试用期条款(
13、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 试用期的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 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4.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5.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特定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 - - - - - - - - - (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4、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6. 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培训条款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1)服务期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
15、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服务期条款的内容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 “培训期 +服务期”条款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保密条款( 第 23 条)(四)竞业禁止条款1. 含义: 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职
16、,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 主体: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 期限限制: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2 年4. 补偿: 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额予以适当调整。5. 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的关系(司法解释四6-10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协议解除 1. 含义: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
17、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3.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1.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第37 条) P156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 - - - - - - - - - 2.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第38 条)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第43 条)注意: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4.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第四十条)注意:第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此规定
18、为新增的内容该制度称为“代通知金”制度第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属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24 个月的医疗期5.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41 条)6.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第39 条)7.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第42 条)注意: 39,40,41 和 42 条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除合同:40 与 42 条不能解除合同:41 与 42 条能解除合同:39 与 42 条(三)经济补偿金 1. 适用情形(第46
19、 条)注意:司法解释四第13 条(1)支付年限规则(第47 条)注意:实施条例第十条(2)支付数额标准(第47 条)实施条例第14 条(四)经济违约金(实施条例26 条)(五)经济赔偿金(第48 条)十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法条第六页第一点)(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58 条;实施条例第35 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 - - - - - - - - -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20、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1.立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哪些义务 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工资支付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实施条例第35 条工作管理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执行工作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派遣员工(法定雇主)(员工)薪资支付,日常管理(六)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劳动合同第61,62 和 66 条(七
21、)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劳动合同第65 条)(八)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 1. 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第63 条) 2.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第65 条) 3.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 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务
22、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同样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章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契约,团体协约,双保合同,是由工会代表本企业全体劳动者与企业行政就有关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改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经协商谈判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2.特征( P159-160 )(1)主体的特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3)合同的要式性;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主体不同工会代表的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政代表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本单位全体职工一名劳动者目的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程序讨论,协商,签证双方要约承诺
23、签订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劳动或工作条件低于集体合同,按集体合同执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 - - - - - - - - -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签订阶段;政府确认阶段;公布阶段(一)签订阶段确定谈判代表:我国规定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为3-10 名,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方: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担任。劳动者方: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24、并经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担任或者其书面委托某个代表(二)政府确认阶段 1.集体合同的审查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如果是全面性集团公司和跨省企业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国务院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 2.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给劳动行政部门 3.集体合同的审查内容( 1)合同主体的资格( 2)审查签约程序各个环节是否齐备和合法(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规政策,是否公平 4.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生效日期为审核意见书确认的生效日期如果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 日内未
25、提出异议的,自第16 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三)公布阶段经政府确认生效或依法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四集体合同的效力(一)时间效力指集体合同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不定期集体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时间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期集体合同在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即终止(二)空间效力指集体合同在哪些领域有适用效力,由于集体合同分企业合同和全国性合同和产业合同三个级别, 我国目前只存在两种形式的集体合同,因此集体合同分别在企业单位和产业范围内发生效力(三)对人效力集体合同对企业职工和企业发生效力第五章工伤法律制度一工伤的认定( 一)工作时间第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2022年劳动法课堂笔记 2022 劳动法 课堂 笔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