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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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LTD.(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本次拟发行股数 拟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具体为 25.00%每股发行价格 3.3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3,333,334 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3、、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3、如新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4、所的规定执行。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
5、提供担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发行人股东山
6、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
7、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五五、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规定,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上述第 1、2 项股份锁定期的最终届满日,以孰晚之日为准。4
8、、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六、六、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9、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
10、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12 日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发行人声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
11、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章的一章的全部内容。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
12、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13、调整,下同)。3、如新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14、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
15、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16、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四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17、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五五)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上述第 1、2
18、项股份锁定期的最终届满日,以孰晚之日为准。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六六)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19、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
20、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遵守其出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新能源集团违反该承诺,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交由发行人;如果因新能源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1、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一、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在所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本公司的投资发展计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一)减
22、持股份的条件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2、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发行人上市后有效的法律法规,减持主体需提前将减持意向、数量等计划告知发行人,同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公告之后按计划减持。(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1、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23、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
24、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自主决策减持计划。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违规减持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25、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三)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国有基金基金承诺:承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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