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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 年春节,吴某带着孩子到离家不远的一个超市去购物。因孩子吵闹,吴某无心挑选货物,便空手离开超市。经过出口时,超市的一个保安人员叫住了他,问他是否擅自拿了超市的商品而没有交费,吴某予以否认。保安人员不信,要检查他的衣兜,吴某强忍怒气,自己将衣兜翻了过来。保安从他身上没有发现超市的物品还不罢休,又伸手去检查孩子的身体。吴某很愤怒,拉着该保安人员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讨回公道。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吴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5 分)2、吴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5 分)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可以给超市哪些行政处罚?(5 分)答:1、吴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
2、。2、吴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1)、与超市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工商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超市赔礼道歉、并可以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行政罚款10000 元以下的处罚。某县农民江某、李某、王某等在1995 年春向县种子站购买了玉米种子准备春播。种下种子后发现秧苗出土寥寥无几,而且异常弱小,根本不能生长,江某等农民立即铲土起除,向邻县农户高价买来剩余种子种下,遭受损失颇大。经查明,江某等人向县种子站购买的该批种子乃为过时多年不能用的种子。问:1、江某等农户可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县种子站?(3
3、 分)为什么?(4 分)2、.假如县种子站辩称:该批种子是县种子站从某市种子生产公司购进的,江某等农户应以种子生产公司作为被告追究其责任。县种子站的辩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分)为什么?(5 分)答:1、江某等农户可以依法状告县种子站。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4 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江某等农户在购买种子这一生产资料时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状告县种子站。2、县种子站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
4、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江某等农户的损失应由县种子站赔偿。若属于某市种子生产公司的责任,由县种子站向其追偿。)2000 年 6 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价值 360 元,并领取了“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王某找到商场要求
5、退换,商场认可皮鞋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该商品无现货,待于厂家联系后再调换。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找到商场,商场说仍没有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待。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于是向消协投诉。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3 页 -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6、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2002 年 3 月 8 日,北京消费者贾某在美福宾馆宴请朋友王某一起在聚餐时,正在使用中的卡式炉烧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将其和朋友严重烧伤,其中贾某本人容貌被毁,手指变形,花费治疗费用31554 元。其朋友王某轻度烧伤,花去医疗费500 余元。8 月
7、 24 日,贾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美福宾馆、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查明,贾某烧伤面部和手部,其容貌受到明显影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30%。另经鉴定查明,汽雾剂公司提供的燃气属于不合格产品,是造成事故的基本原因,灶具公司提供的灶具在连接部位存在漏气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此也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消费者贾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是,是什么权益受到侵害(2 分)2、本案经营者包括哪些主体(2 分),贾某可以向谁提出索赔(2 分),请根据案情分别提出法
8、律依据?(4 分)3、贾某依据有关法律可以获得哪些物质赔偿,(2 分)如果贾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请提出法律依据)(4 分)?4、贾某的朋友王某是否也可以向本案经营者索赔,为什么?(2 分)答、1、受到侵犯,为安全权。2、美福宾馆、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都可以索赔。本案中美福宾馆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是商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
9、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根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贾某的烧伤事故造成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遗憾与伤痛,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4、可以获陪,因为消法中的索赔权主体并不要求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相反,根据消法35 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3 页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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