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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作者:摘 要: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维权;著作权法1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
2、科技成果达3 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 1 万多件,还有 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的十四五年时间里,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
3、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就企业而言,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21世纪,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
4、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据统计,我国企业商标有超过80 个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另外,还有许多知名商标被其他国家抢注。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些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
5、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2 页 -有发生。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2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
6、建议2.1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2.2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自我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如果能
7、够从源头上做好保护工作,可以消除很多纠纷,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权利人,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利申请工作,争取获得专利保护;做好商标注册的申请工作,并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做好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外泄露,尤其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攸关的商业秘密更要着重加以保护;在与他方的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做到约定明确、权责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企业还应提高警惕,实时考察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
8、作权等有关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总之,一句话,希望使权利人的维权之路少一分艰难,多一点顺畅;少一分崎岖,多一点坦途。2.3 发生纠纷,积极应对,依法维权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经常会发现权利被他人侵犯;而作为市场经营者,又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人的侵权指控。一旦发生纠纷,应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应当积极面对,而不能消极回避,应从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全方位衡量诉讼利弊得失,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其次,应确定整个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搜寻案件的突破点,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第三,应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以诉讼为
9、核心,辅以行政处理手段、媒体宣传等,全面开展工作;第四,诉讼中应审时度势,有效利用洽谈磋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不利结局。此外,如果一旦遭遇大规模的诉讼,涉案企业还应积极争取同行业企业的支援,增强后援支持力量。2.4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企业自身和中介机构的努力,更有赖于整个国家立法的完善和行政、司法保护机制的健全。首先,立法机关应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新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与解释,力图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权利基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救济机制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2 页
10、 -中的两个最主要的途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具特点,行政保护机制处理速度快、程序相对简易;司法保护机制则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效力的终极性。企业面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遵循最有利于实现其利益的原则提起行政处理程序或司法程序,抑或二者配合进行。承担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
1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论文网在线/A【王文坛邓国取】网络环境下信息系统开发
12、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网络环境下信息系统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 王文坛邓国取(河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洛阳 471003)【摘要】信息系统开发作为全球性的浪潮,正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本文对于信息系统开发中涉及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给予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信息系统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侵权行为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新时期信息系统开发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保护方式、具体的原理以及制度构建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开发过程中必然面临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经营者与开发者也必须意识到这
13、些风险,唯其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并促进我国网络信息系统开发的健康有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 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 1 万多件,还有
14、 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2 页 -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的十四五年时间里,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
15、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就企业而言,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21世纪,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
16、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据统计,我国企业商标有超过80 个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另外,还有许多知名商标被其他国家抢注。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些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
17、多困难。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2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建议2.1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
18、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信息系统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认识的提高,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存在不少亟
19、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已经取得的成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12 页 -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如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保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另外,我国司法部门建设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20、的监管系统也在不断的完善。2、信息系统开发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就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在信息系统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1)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难度大。由于网络环境下信息传递与传播的特殊性,导致了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的难度增大很多。网上对知识产权监控的主要目的是两方面:一是尽量避免自己的网站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对ICP 而言,它的信息很多都是网友粘贴或上传的,很难保证其上的所有信息不会出现版权纠纷。例如搜狐大约有10 名员工,轮流对搜狐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查看,还是难以避免自身侵权行为的发生,故首创了“事后救济”
21、的机制。二是防止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由于互联网漫无边际、传播迅捷,网上内容被任意使用与传播、网页被抄袭、被设置埋置链等侵权行为难以被发现。(2)系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专利权问题。专利权使其持有者有权利在一定时期内决定一项发明的使用和收取源于该发明的特许使用费。与网络相关的专利性问题有: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问题和关于网上资料压缩技术、信息处理以及网上使用的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特别是在软件获得专利以后,其保护力度远远大于版权法的保护。随着硬件和软件技术的发展,全球网络专利权的纠纷案件与日俱增。以著名的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诉讼案件Stac Electronic 告微软公司一案为例,Stac为数
22、据压缩技术领先者,拥有自行研发之Data Compression Apparatus and Method 美国第 5016009 号专利。Stac Electronic 从微软公司操作系统 MSDOS6.2 测试版中利用还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得知其侵害了自己的专利技术,遂起诉微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经裁定,微软赔偿Stac Electronic 公司 1.2 亿美元,这大大增强了Stac 公司的竞争力。(3)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出现著作权侵权行为。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有:未经许可将数字化后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著作权作品进行数
23、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或在网络上传输;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等等。系统开发过程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以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一案为例。腾讯公司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公司开发的PICA 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 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 系统无偿登录腾讯公司的移动QQ 系统。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收益财产权。腾讯公司提交了QQ 系统客户端和服务器端的部分计算机程序代码,以及QQ 系统的拓扑结构、逻辑结构示意图、QQ 用户服务条款等证据,证明其对这套
24、系统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财产权。经法院裁定,掌中无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腾讯公司的产权侵犯,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 万元。如此这些侵权行为都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3、信息系统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原因。(1)经济原因。由于不法经营者获利心切,不惜代价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打击了一些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例如,计算机软件、电影 CD 是可为不法复制者们带来很大利益的商品,它的成本极低但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这些经济价值是来自于软件开发者和电影制作者们投入的大量的资金和脑力努力。据调查,微软为推出“W
25、INDOW98”投资的金额为34亿美元,其开发人员分布全世界超过400 万名。与之相比这些不法复制者们的投入费用可以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12 页 -说接近于0。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不法复制越来越容易,这些不法分子无偿利用了他人的知识成果,以很少的成本获取很大的报酬。这些非法复制品在中国有着较高占有率的原因就在于其价格低廉,消费者可以低价格享受较高的文化生活。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调查,65.5%的被调查者认为价格低廉是购买非法复制商品的主要原因。(2)制度原因。除了经济因素外,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网络侵权的原因。符合社会需要的管理方式和社会经济管
26、理制度很好地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但是这些效果并不是自然形成的。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等社会经济的各个要素正在不断变化着,所以社会中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也要与时俱进。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如处在不同水平上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发生经济变革的情况下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会崩溃,新的制度和体制也会残缺不全。这种情况为犯罪提供了适当的条件。国家对经济的可视管理和企业内部存在着的不合理的要素会增加生产成本,这些问题会促进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产生。三、信息系统开发中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1、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立法。在信息系统网络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要将知识经济时代新发展的
27、要求反映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中,尽量减少漏洞。因此,在将网络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出专门性的系统网络开发操作规范性法律,强调网络开发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完善立法时,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我国信息系统开发的实际情况;国际上的立法现状和通行的做法;网络的技术特性;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等问题。2、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完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组织部门,通过该部门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从而解决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管理体制是信息资源开发活动全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集体组织的形式又可以及时与
28、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和争端,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各环节使用者的麻烦,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护信息资源体系自身的知识产权。3、用技术手段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水印技术或者建立检测识别和跟踪系统等其他手段。比如由于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难度大可以建立互联网侵权盗版监管系统,利用现代的先进技术、进行远程的监控和远程的取证,降低行政检查的成本,建立了一个数字的监管平台并成立一个专门的课题组研究有效监管网络的侵权问题。4、由国家尽快建立、健全经济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
29、利益。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运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使侵权人无利可图。这些都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另外,还采取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道德修养方面来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世界各国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建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研究实践过程。而且,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兴技术及系统开发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只有从网络系统开发的特点出发,了解它的发展趋势、引发知识产权的原因及具体问题所在,才能有效的避免侵权的再次发生,否则,整个系统开发
30、建设就会无从谈起。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我相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12 页 -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参考文献】1 刘华英: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所涉知识产权问题浅析J.情报杂志,200
31、3(12).2 袁爱玲、乔立新: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J.商业研究,2005(2).3 李家清:我国文献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1).4 粟晓: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管理系统开发J.医学信息学,2007(20).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带给巨大便利的同时,虚拟世界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升级,网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层出不穷,网络纠纷不断。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化体现,是保护科技优势和开拓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只有通过自主创新并对创新成果加以法律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科技实力转化为法律权
32、利,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进而形成对市场的掌控权,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没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将失去在市场上应用与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越来越受到科技界、企业界的重视,也成为发达国家用作国际竞争的工具,使国家间技术先进性的竞争演变成技术垄断性的竞争,知识产权成为当代科技竞争的焦点。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
33、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 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征
34、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12 页 -一、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还很不完善,法律确认,保护的范围等还有争议,取证难等问题,也是受网络技术制约的,以及实现社会与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与冲突,导致了网络共建整体行为的失范,使不少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网民成为网上目无法纪的匿名侵权人。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
35、护体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传统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但在网络环境中基本已经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数字化,公开公共化,无国界化等新的特征。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其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就很难被权利人所掌握,即使发生侵权,也很难向法院举证。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为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权利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谁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其次,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快地从传统形式(主要是纸介的形式,还
36、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转换为网络形式,并上网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作品的权利人以及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与网络形式的传播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乃至纠纷。但是我国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网民的行为,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于网络技术的立法,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再次,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
37、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每个人上传到网上的信息都是以文字,图片,声音等显示出来,没有真实的署名,因此很难对网民的身份加以确认,所以任何人通过匿名的方式,都可以逃过道德,舆论的监督,从而是网络的监管很难得到切实的落实。也正是由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网络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矛盾冲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大量发生。国家版权局2007 年 1 号公告,向社会发布了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及
38、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的示范格式。此举是国家版权局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4 条、第 16 条的规定,逐步细化“书面通知”和“书面说明”的内容,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订的指导性格式范本。它们的发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12 页 -对切实维护权利人法定权利及便利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义务,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将对规范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秩序,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随后也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应付国际压力,而是我们民族兴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39、柳斌杰说,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扫黄打非”重点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知识产权如此重视,首先是因为打击侵权盗版就是保护民族的创新能力,为全民族创造力的提升、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其次,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帜,履行我们的国际承诺,树立中国政府讲信誉、负责任的良好形象,为中国发展创造良好国际环境。第三是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中国版权业健康发展,维护知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必需的,也是必须的。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技术方
40、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诸如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等等一些机构的绝密数据库,频繁地成为电脑高手们一试身手的对象。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们的法律这种电脑入侵事件却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如果没有造成其它的侵权行为,则并不违法。传统的知识保护体系中,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进入行为或由此获取的资料是否是“个人使用”。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
41、展,诸如“黑客”这样的人物,是有可能通过网络接触到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数据的,此时哪怕仅仅是“个人使用”恐怕也并不是件有益的事。“个人使用”概念的区别变得更为困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我国也在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为越来越繁荣的网络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于 2001 年修改了 著作权法。2005 年,首次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国务院在2006 年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且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
42、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措施,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国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9 页,共 12 页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诚如国家版权局高官所言,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找到有效根治的途径和办法。然而,对中国而言,这却是一个在众多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又遇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严峻话题 1、网络著作权保护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
43、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 年 11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 2 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
44、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
45、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2、数据库的保护数据库是信息资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数据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数据库加强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于由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依照伯尔尼公约第2
46、 条第 5 款和第 2 条之二第3 款的规定,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对于由包括不享有版权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构成的数据库,依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0 页,共 12 页 -据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 条第 2 款的规定,“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我国对数据库的保护应既能促进民族数据库资源产业的发展,又要避免和减少西方发达国家对数据库资源的垄断,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3、域名的保护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
47、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我国尚不存在专门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2001 年 7 月 24 日,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 TRIPS以应对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我国目前最直接的调整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目前我国处理此问题的困境,借鉴国际上各国的司法解决途径,最重要的是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从对域名知识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适合互联网络时代的域
48、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使对域名这一知识产权中的新兴客体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是,在没有制定专门域名保护法之前,为了便于域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应该先扩大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某些条款的解释。专利权的保护除了以上几大常见的案件类型,侵犯专利权也是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类型之一。不过,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并不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
49、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结束语尽管打击网络侵权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紧张有序地进行着,但网络侵权行为依旧在网络社会中大量而重复地进行着。法律权威在网络空间中的弱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着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不断侵权。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因在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1 页,共 12 页 -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缺乏可操作性而名存实亡。因此在构筑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法律、技术和道德手段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只有协调发挥法律的绝对权威和根本作用,技术手段的有力保证作用,并辅助道德手段的预防和自律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产权保护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最根本的手段还是法律。没有法可以立法,法不完善可以完善修法。要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措施,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取证等都要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处理、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需要应用法律、技术和道德等多种手段加以保护。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2 页,共 1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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