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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l000 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 万元,甲公司于 10 月 31 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10 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 月 3 日,保管费50 万元。11 月 5 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 天内
2、付保管费,如果10 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时,乙公司即予以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甲公司应负什么义务?(5)设法院查明,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则甲公司应负什么责任?(6)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7)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答案】(1)合同有效。因为虽然甲公司董事长越权,但乙公司并不知情,甲公司董事长越权的表见代表行为仍然
3、有效。(2)成立。这是先履行合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不安抗辩权人在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4)甲公司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5)甲公司应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6)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权。因为作为保管人,依保管合同依法享有该权利。(7)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行使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现甲公司已经提走留置物,丙公司无法行使留置权。【解题思路】本题之设计相当精当,具有相当的难度。本题的7 个设问中,可分为三个部分,第(1)问为第一部分,考查表见代理的效力;第(2)(5)问为第二部分,全面、系统地考
4、查不安抗辩权制度;第(6)(7)问为第三部分,考查留置权的设定与行使。本题的难点在于第(1)、(5)、(7)问,应当予以重视。【法理详解】(1)依合同法第50 条之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合同依法有效成立。本案中,作为相对人的乙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董事长越权,构成表见代表行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2)、(3)、(4)、(5)合同法第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5、(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 69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3 页 -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以上四问的答案,全都蕴含在第68、69 条的规定中。其中,第(2)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8条第 l 款;第(3)、(4)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9 条;第(5)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8 条第 2 款。值得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
6、抗辩权时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对此,详析如下:对方是否存在第68 条所列的情形,应由不安抗辩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事后事实证明对方并不存在第68 条所列情形之一,则已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往往至少要负迟延履行责任。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尽以下义务:第一,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第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立即恢复履行;第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后,原则上应恢复履行。以上三点,不安抗辩权人违反一点,均要负违约责任。相应地,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可分为两个阶段:证明对方存在第68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可解除
7、合同。以上两个阶段的权利存在前后次序的逻辑关系,可见不安抗辩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都是有限制的,不能一经发现对方存在第68 条所列情形之一,就径直解除合同。(6)、(7)合同法第380 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84 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依上引合同法第380 条及担保法第84 条之规定,寄存人未依约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须以占有留
8、置物为前提。本案中丙作为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之前留置物已被寄存人甲提走,所以丙不能行使留置权。5、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 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台同规定 精密机床作价950 万元甲公司于10 月 31 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 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 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同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
9、保管期隈至lo 月 31 日,保管费 50 万元。11 月 5 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l0 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或立。为什么甲公司能否解除台同?为什么。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
10、的,可以中止履行。(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3 页 -同。(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公司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2)A 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 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000 万元工期为1 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台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 A 公司使用,但8 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 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同B 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 b
11、 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甲B公司的所有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 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 b 公司工程款180 万元未付 A公司称,之所以末付清工程敖,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可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 公司所欠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 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 公司的全部180 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答:(1
12、)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 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 B 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 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 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 公司对 A 公司的债权。(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 A 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 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 公司对 B公司享有抗辩权,A 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 30 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
13、押(评估价 10 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 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 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答:1、乡财政所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无效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2、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本案中主合同有效,债权人应当知道担保人财政所不具备担保资格,属于有过错,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为30-15-10=5 万元,所以乡财政所承担民事责任最多只有 2.5 万元。3、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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