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租赁合同二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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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步行街租赁合同(二手) 步行街租赁合同(二手)步行街租赁合同作者:佚名时间:2008-4-26浏览量: xx步行街租赁合同 出租方: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xx镇xx路64号法定代表人:xx 承租方:(简称乙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店铺位置和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东莞市xx镇xx路64号xx步行街第幢第层第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位置注明参见附图颜色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大小),乙方愿意承租。2.甲方出租该店铺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为平方
2、米,铺内规格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协定上述店铺租赁期限为: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共计个月。2.甲方在签约后将向乙方发出入伙通知书,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乙方最迟必须在甲方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前来办理入伙手续,逾期不办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店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3.甲方将在收铺通知书中向乙方通知正式开业日,若乙方在该开业日未对外营业(即指公众人士能正常光顾乙方所经营业务),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每月租金2%违约金。从开始营业日后第二天起计若乙方逾期十五天仍未对外营业(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证明为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契约和租赁补充合同,收回
3、店铺,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在店铺内货物在经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清点注册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暂予保管(如乙方有意不参加清点,视为乙方放弃该等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作无主财产处理),于接管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或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维持该商铺于甲方指定营业时间内正常营业,不得随意中断、停止其业务经营,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累计停业时间达到10天以上(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证明为准),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契约和租赁补充合同,收回店铺,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在店铺内货物在经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清点注册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暂予保管(如乙方有意不参加清点,视
4、为乙方放弃该等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作无主财产处理),于接管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或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没有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若乙方愿意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条款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三、经营范围 1 步行街租赁合同作者:佚名时间:2008-4-26浏览量:.乙方在该店铺经营商铺名称是,如改变商铺名称,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许可。2.该店铺经营范围为:,首层租户经营商品商标须与商铺名称一致,一至三层租户经营商品须有商品标签牌,明码实价,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铺。3.乙方在租赁期内须按合
5、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若需变更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作为合同附件。4.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到甲方处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并同时提交经营产品介绍、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品牌授权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之复印件,并由甲方核对原件。 四、租金及保证金.租金以铺内规格面积计算(铺内规格面积以商铺墙体中线为测量计算)首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元);2)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元);3)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元); 2起租日期:从本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
6、算。3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地点缴交当月租金,若该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准。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 步行街租赁合同作者:佚名时间:2008-4-26浏览量:性交纳金额相当于首年二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一个月首期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开具收据。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直至租约期满,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赔偿及拖欠费用情况,甲方有权在此保证金内进行抵扣;自甲方抵扣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被抵扣保证金及时补交给甲方,以确保该等保证金充分足额,若乙方逾期不补足,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向乙方追讨。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赔偿及
7、拖欠费用情况,则该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五、物业管理和相关费用缴交 1.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派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场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公司管理和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管理公约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能源费、宣传推广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一切应缴费用。2.物业管理费以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8元,即每月应缴交管理费为人民币(¥元)。3.物业管理费包含清洁、保安、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绿化,规定营业时间内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费用分摊等费用,以上费用日后步行街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4.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管
8、理费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物业公司缴交当月物业管理费,若当日为节假日,则以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准。5.步行街中央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依步行街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另计。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09:00点至晚上22:30点在该店铺内营业(暂定),管理公司有权调整营业时间。乙方不得随意关门和停业以及提早停业营业,否则作违反管理条款处理。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及一个月首期物业管理费(即人民币¥元),总额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开具收据。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管直至租约期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乙方欠缴管理费、
9、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缴费用时以此保证金抵扣清偿乙方欠缴一切费用, 步行街租赁合同作者:佚名时间:2008-4-26浏览量:自物业管理公司抵扣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被抵扣保证金及时补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以确保该等保证金充分足额,若乙方逾期不补足,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向乙方追讨。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没有欠缴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缴费用,则该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后十五天内如数无息退还。7.宣传推广费以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宣传推广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即每月应缴交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元);8.宣传推广费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物业公司缴交当月宣传推广费,若当日为节
10、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付首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元)。 六、电费、电话费、加时空调费、保险费缴交办法 1.电费:每商铺设有独立电表,乙方依实际使用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费率向甲方交纳电费。2.水费:根据乙方经营范围设置独立水表,乙方依实际使用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费率向甲方交纳水费。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电信局缴纳电话费。4.加时空调费:特殊经营,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以外需要额外空调服务,须提前二十四小时知会甲方并按时向甲方缴交加时空调费,加时空调费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规定为准。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此收费标准。5.保险费:乙方在承租期内负责购买其铺位内货物综合保险,
11、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保险费每年按保险公司规定金额缴付。如果发生意外货物受损,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给乙方。房屋险由甲方购买。6.乙方经营所产生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其他一切费用(如有)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七、店铺装修 1.甲方给予乙方10天装修期,时间从租赁期限起始日计算至第10天,该10天装修期包括在免租期内,不计算租金,但免租期不因该10天装修期而延长。2.甲方提供商铺内装修标准如下:)高级复合木地板2)高级铝塑天花、高级节能反光灯盘3)高级墙面漆4)门口落地玻璃及高级卷闸门5)提供中央空调及中央空调未端设备6)消防报警自动喷洒灭火系统7)公共广播系
12、统8)独立计量电表、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一套(商铺内其它配电线路由各商户负责);使用220伏特电源9)苏位一个0)预留电话接口一个3乙方若愿意自行出资对该店铺作内部装修,须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同时需提交该店铺装修平面图、效果图,并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中关于装修规定以及甲方颁布步行街装修手册内之规定。4.若乙方对店面进行自行装修,则装修工程图纸、有关资料及乙方擬聘请施工队资料应于甲方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甲方委派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作审核,并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时如涉及带易燃易爆品(如天那水)等,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规定选用小罐装
13、,一次不超过二罐,并必须配备二个以上灭火器。5.内部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系统等中央系统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由管理公司指定施工队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6.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批准图纸。7.为保证步行街正常营业,乙方必须对该承租店铺及时进行装修。若乙方在入伙日后十五天内仍未进行装修,则必须从第十六天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每月租金2%违约金,至入伙日后第二十天,若乙方仍未进行装修,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收回店铺,没收租赁保证金。 八、乙方经营管理 1.除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按
14、照管理公司所指营业时间营业。2.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3.乙方不得用“xx步行街”名称经营自身业务。4.乙方在租期内须将该店铺之内部包括任何门窗、地板、墙壁、天花板、内部装饰或固定装置及其附加设施保持清洁整齐。5.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储存任何危及步行街安全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违禁物品,如因此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应得收益);情节严重 步行街租赁合同作者:佚名时间:2008-4-26浏览量:,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6.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店铺或其他
15、部分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侵害,除非执行防虫、蚁工作人员为乙方雇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雇用甲方所指定防虫承判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7.乙方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使该店铺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坏。8.未经甲方同意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店铺外或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9.除获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店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畜类、鸟类或牲口。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留宿。1.乙方不得在商场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走廊、通道、街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家具,箱柜、货物、物品、垃圾或将上述地方阻塞。2.乙方于该店铺所立招牌之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
16、必须先获得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指定几家承判商制作,费用由乙方支付。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外任何部分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广告(店铺外指本街大厦)。4.乙方只能在甲方或管理公司指定时间及在特设货物装卸区、通道、升降机装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店铺内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店铺,须事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5.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甲方及管理公司无关。6.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甲方拥有步行街所有权,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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