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华旅游合同电子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康华旅游合同电子版.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湖北康华旅游合同电子版EF2016000208 合同编号:湖北省国内外旅游合同监制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旅 游 局二O一六年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中国内地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城市或旅游景点,自行或依法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在行业内普遍适用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
2、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具体约定。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4、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湖北省 武汉 市(州)旅游部门通讯地址:武汉市合作路17号 邮编: 430000 湖北省 武汉 市(州)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写)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邮编:430070。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15前加区号。5、合同自双方
3、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交通工具时为止(或按合同约定终止时间)。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内容,仍以通用条款为准。6、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团社盖章,标有合同编号和出发日期国内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旅游局网站,核对合同文本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使用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删改,从而损害您合法权益。专 用 条 款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
4、址: 通讯号码: 乙方(组团旅行社):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L-HUB-GJ00002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6号 通讯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已认真阅读通用条款各项内容,并就通用条款按以下第 1 项予以确认。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2、基本认可通用条款内容,并就持异议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九条“其他约定”。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甲方参加旅
5、游人数为 人。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是 否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下列条款无法详细约定内容,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注明)(一)成行团号: (在行前说明会告知)。(二)旅游行程共计 日 夜,行程中在途时间包含在内。(三)旅游线路:(包括旅游行程途经地和目地及游览景点,并注明旅游者在景点实际游览最少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六)甲方是否同意参加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是;否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全程购物次数
6、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名称及其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七)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 (八)甲方是否同意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否 购买方式:自行购买 ;委托乙方购买(九)目地接待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第四条 旅游费用(下列条款无法详细约定内容,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注明)(一)本旅游行程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 元/人 人+小孩 元/人 人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二)甲方应在出游前 日内交纳预付款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出发日前 (上车时或乙方送票) 日付讫
7、,费用以 转帐 方式支付。(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或标准:(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1、代办手续费用: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订车(房、餐)等手续费。 2、交通客票标准:火车:是/否空调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动车;轮船:普通客船 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或 等舱; 星级游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汽车:城市内是/否空调,是/否卧铺车;景区内是/否空调;飞机:经济舱/商务舱/特等舱;儿童:是/否占车位;是/否占轮船床位;是/否购飞机票。3、住宿标准:(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1)非星级饭店: 天 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是/否有空调。(2)一星级饭店 天: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
8、房;是/否有空调;二星级饭店 天: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三星级饭店 天: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四星级饭店 天: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五星级饭店 天: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住宿设施位置: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郊区;儿童:是/否占床位;(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住宿时如遇自然单人房间,住宿差价解决办法 乙方可用三人间调配或客人现补单房差 。4、膳食标准及费用(不含酒水及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免费餐饮):早餐 元/人;正餐 元/人,自助餐,桌餐 菜 汤;共 早餐 正餐。(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5、游览费:旅
9、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费用。(1)导游服务:(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全程导游服务: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初级导游, 天元天,共 元; 地接导游服务:高级导游 天元天,中级导游 天元天,初级导游 天元天,共 元;(2)其它服务: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游览项目有关费用;2、自由活动期间费用;3、行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
10、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赔偿费用等;4、甲方自行投保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费用;5、第四条第(三)款中未列明其他费用。(五)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及价格: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一)签约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在约定出发日前3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将甲方转至 旅行社合并组团。3、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重新签订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加,由甲方补足;如有减少,由乙方退回。4、 。(二)乙
11、方未能在约定出发日前 1 日及时通知甲方,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第六条 散客旅游1、乙方按照此合同约定,委托 省 市 (详见乙方游客出发通知书) 旅行社负责在 省 市旅游活动。2、乙方按照此合同约定,委托本市 (详见乙方游客出发通知书) 旅行社负责全程旅游活动。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一)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是;否。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三人承担。(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合同中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是;否。具体转让方式选择:1、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
12、合并组团,由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甲方与受让旅行社重新达成协议,乙方不再承担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双方协商解决;2、 向有管辖权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3、 向人民法院起诉;4、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 其他约定(详见旅游行程计划书或行程单) 甲乙双方已在网上阅读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如果甲方同意签订此合同,请甲方在网络聊天工具或手机短信说明:“此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我同意确认”。乙方将此说明截图打印作为合同附件。实际履行合同以
13、甲方旅游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始生效实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国内旅游报名表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第一条 旅游者权利(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
14、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另行付费游览项目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合同约定以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旅游服务。(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权利。(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二条 旅游者义务(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遵守公共秩序,
15、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四)旅游者及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确保旅游者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及代理人应当保证提交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六
16、)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条件。(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第三条 旅行社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权利
17、。(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权利。(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权利。(四)拒绝旅游者提出超出合同约定不合理要求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
18、确、具体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表述。(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标准,不得违反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七)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征得旅游者同意,并与接受委托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向接受委托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并将接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接
19、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作出委托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所提供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 (九)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另行付费游览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安排合同约定以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或旅行社推荐,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十)应当向旅游者提
20、供发票等消费凭证。(十一)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二)旅游意外保险1、旅游意外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目、意义和方式及保险内容、理赔事宜,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旅游意外保险。2、旅游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也可以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
21、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旅游手续本合同涉及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
22、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权利。(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五)除以上规定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
23、合同权利。(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或
24、代办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费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部分涉及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标准,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增加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出发、集合地点和游览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
25、游者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以外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5)旅行社委托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6)除正常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标准支付违约
26、金。(7)旅行社委派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食宿和其他必要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违约金。(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应当就扩大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三)成行前解约责任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旅游者(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应承担实际发生费用。(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
27、费用。(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旅行社(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应当按照旅游费
28、用总额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费用。上述实际发生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四)行程中解约责任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
29、工具,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纠纷。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及停留时间、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及接受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骑缝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