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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 10 页编号: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 4、设计单位: 第二条、 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为:第五条、 合同工期与要求1、合同工期:天(日历天)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3、竣工日期:年月日。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1、合同价款暂定:元/平方米,大写:万元
3、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2、工程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2)分包工程用水、电
4、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外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2、工程款支付办法: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
5、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
6、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
7、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第九条、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甲方派驻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委派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4)施工场地周围建
8、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
9、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职责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工程师为。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
10、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
11、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
12、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1、工程
13、质量管理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
14、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
15、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
16、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
17、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
18、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
19、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
20、料。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第十五条、工程保修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免
21、费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第十六条、现场管理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
22、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3、事故处理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4、文明施工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
23、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
24、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
25、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6、 现场施工管理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
26、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4、施工工期日
27、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事故给承
28、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八条、保险: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九条、暂停施工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
29、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条:工程缓建: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第二十一条、争议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和地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