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0讲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doc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0讲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0讲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常考点)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大纲要求:关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的规定;关于占用与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维修养护责任;关于规范装饰装修房屋行为的规定;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规定;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的维修义务。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中,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问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问题;房屋装饰装修问题;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问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问题;存在安
2、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的维修养护问题等。条例对各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知识点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常考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因此,无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但是,因原规划设计不合理或实际需要,存在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客观情况。为保证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防止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通过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
3、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物业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决定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关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其他法律法规已有相应规范,条例只是强调业主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例如,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确需改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知识点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
4、擅自占用与挖掘(常考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为业主共同利益建设的,无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为了加强管理和保护公共利益,对于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只有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实施,当事人不得擅自实施占用、挖掘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也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无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知识点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常考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0讲,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 基本 制度 政策 讲义 10 第四 物业 使用 维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