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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基坑支护设计基本规定1.1 设计原则1.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1.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1.1.3 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1.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表1.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
2、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 重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1.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
3、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1.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1.1.5-1)式中: 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1.1.6条的规定采用;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
4、)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1.1.5-2)式中: 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应按本规程第1.1.6条的规定采用;Sk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基坑土的渗透变形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下式要求: (1.1.5-3)式中: 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K稳定性安全系数。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
5、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1.1.5-4)式中: Sd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1.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F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0)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1.1.7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弯矩设计值M (1.1.7-1)剪力设计值V (1.1.7-2)轴向力设计值N (1
6、.1.7-3)式中: M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V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1.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
7、的规定;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1.1.9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1.1.10 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1 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要求;2 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3 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
8、便于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1.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1.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本规程第1.1.4、第1.1.5条的规定。1.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1.1.14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
9、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各类土,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时,对粘性土、粘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粘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总应力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uu;3 对地下水位以
10、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4 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
11、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1.1.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对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其合理性。1.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1.2.1 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 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3 基坑周边勘探
12、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1.1.14条的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5 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6 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7 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中应提出
13、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8 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1.2.2 基坑支护设计前,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1 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2 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3 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4 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荷载;5 雨季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的渗入对地层土性影响的状况。1.3 支护结构选型1.1.1 支护
14、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基坑深度;2 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1.1.2 支护结构应按表1.1.2选择其形式。表1.1.2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结构类型适用条件安全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支挡式结构锚拉式结构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较深的基坑1 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帷幕的基坑2 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3 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
15、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4 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5 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支撑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悬臂式结构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双排桩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土钉墙单一土钉墙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
16、于15m;水泥土桩垂直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用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微型桩垂直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重力式水泥土墙二级、三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放坡三级1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2 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注: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1.1.3 不同支护形
17、式的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其过渡段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1.1.4 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或放坡应符合本规程对其支护结构形式的规定,支挡式结构应按整体结构考虑。1.1.5 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宜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1.1.6 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置防护层。1.4 水平荷载1.1.1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
18、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 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4 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5 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1.1.2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在支护结构外侧、内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1.1.2): 1)对于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1.1.2-1) (1.1.2-2) (1.1.2-3) (1.1.2-4) 式中: pak支护结构外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当 pak 0时,应取pak0;ak、pk分别为支
19、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按本规程第1.1.5条的规定计算;Ka,i、Kp,i分别为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ci、ji第i层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1.1.14条的规定取值;ppk支护结构内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 (1.1.2-5) (1.1.2-6)式中: ua、up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水压力(kPa),按本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取值。图1.1.2 土压力计算2 在支护结构土压力的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的刚性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
20、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3 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4 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计算土压力。1.1.3 对成层土,土压力计算时的各土层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层厚度较均匀、层面坡度较平缓时,宜取邻近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或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土层厚度的平均值;2 当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勘察孔的土层厚度分布不均时,应取最不利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 3 对复杂地层且距勘探孔较远时,应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变化趋势后确定土层的计算厚度;4 当相邻土层的土性接近,且对土压力的影响可以
21、忽略不计或有利时,可归并为同一计算土层。1.1.4 对静止地下水,水压力(ua、u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1.1.2): (1.1.4-1) (1.1.4-2)式中: w地下水的重度(kN/m3),取w10kN/m3;hwa基坑外侧地下水位至主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当有多个含水层时,应以计算点所在含水层的地下水位为准;hwp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 当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时,应考虑地下水沿支护结构向基坑面的渗流对水压力的影响。1.1.5 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ak、pk)应按下式计算: (
22、1.1.5-1) (1.1.5-2)式中: ac支护结构外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pc支护结构内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k,j支护结构外侧第j个附加荷载作用下计算点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kPa),应根据附加荷载类型,按本规程第1.1.61.1.8条计算。1.1.6 均布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图1.1.6): (1.1.6)式中: q0均布附加荷载标准值(kPa)。图1.1.6 均布竖向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1.1.7 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对于条形基础下的
23、附加荷载(图1.1.7a):当da/tanzad(3a+b)/tan时 (1.1.7-1)式中: p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标准值(kPa);d基础埋置深度(m);b基础宽度(m);a支护结构外边缘至基础的水平距离(m);附加荷载的扩散角,宜取45;za支护结构顶面至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点的竖向距离。当zad(3a+b)/tan时,取k,j0。2 对于矩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1.1.7a):当da/tanzad(3a+b)/tan时 (1.1.7-2)式中: b与基坑边垂直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l与基坑边平行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当zad(3a+b)/tan时,取k,j0。3 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
24、、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1、2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k,j时,应取d0(图1.1.7b)。 (a) (b)图1.1.7 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a)条形或矩形基础;(b)作用在地面的条形或矩形附加荷载1.1.8 当支护结构的挡土构件顶部低于地面,其上方采用放坡时,挡土构件顶面以上土层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宜按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也可将其视作附加荷载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图1.1.8):1 当a/tanza(ab1)/tan时 (1.1.8-1) (1.1.8-2)2 当za(ab1)/tan时 (1.1.8-3)3 当za a时 (1.1.8-4)式中: z
25、a支护结构顶面至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点的竖向距离(m);a支护结构外边缘至放坡坡脚的水平距离(m);b1放坡坡面的水平尺寸(m);h1地面至支护结构顶面的竖向距离(m);m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重度 (kN/m3);对多层土取各层土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cm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粘聚力(kPa);按本规程第1.1.14条的规定取值;Kam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对多层土取各层土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Eak1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层所产生的主动土压力的标准值(kN/m)。当支护结构的挡土构件顶部低于地面,其上方采用土钉墙,按公式(1.1.8-1)(1.1.8-1)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时可取
26、b1h1。图1.1.8 挡土构件顶部以上放坡时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4 支挡式结构1.1 结构分析1.1.1 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具体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1 锚拉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及腰梁、冠梁)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作用在锚拉结构上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2 支撑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挡土结构传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挡土结构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
27、,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3 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支挡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分析;4 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与土进行整体分析。1.1.2 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设计工况应包括基坑开挖至坑底的状态和锚杆或支撑设置后的开挖状态。当需要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以其构件替换并拆除局部锚杆或支撑时,设计工况中尚应包括拆除锚杆或支撑时的状态。悬臂式和双排桩支挡结构,可仅以基坑开挖至坑底的状态作为设计工况。支挡式结构的构件应按各设计工况内力和支点力的最大值进行承载力计算。替换锚杆或支撑的主体地下结构构件应满足各工
28、况下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对采用水平内支撑的支撑式结构,当不同基坑侧壁的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基坑开挖深度等不对称时,应分别按相应的荷载及开挖状态进行支护结构计算分析。1.1.3 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时,宜采用图1.1.3-1所示的结构分析模型。挡土结构采用排桩且取单根支护桩进行分析时,排桩外侧土压力计算宽度(ba)应取排桩间距,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ak)可按本规程第1.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排桩嵌固段上的土反力(ps)和初始土反力(ps0)的计算宽度(b0)应按本规程第1.1.7条的规定取值(图1.1.3-2),土反力(ps)和初始土反力(ps0)可按本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
29、确定。挡土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且取单幅墙进行分析时,地下连续墙外侧土压力计算宽度(ba)应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ak)可按本规程第1.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地下连续墙嵌固段上的土反力(ps)和初始土反力(ps0)的计算宽度(b0)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土反力(ps)和初始土反力(ps0)可按本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约束作用应按弹性支座考虑,其边界条件应按本规程第1.1.8条确定。 (a) (b)图1.1.3-1 弹性支点法计算(a)悬臂式支挡结构;(b)锚拉式支挡结构或支撑式支挡结构1挡土构件;2由锚杆或支撑简化而成的弹性支座;3计算
30、土反力的弹性支座(a) (b)图1.1.3-2 排桩计算宽度(a)圆形截面排桩计算宽度;(b)矩形或工字型截面排桩计算宽度1排桩对称中心线;2圆形桩;3矩形桩或工字型桩1.1.4 作用在挡土构件上的分布土反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1.4-1)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分布土反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1.1.4-2)当不符合公式(1.1.4-2)的计算条件时,应增加挡土构件的嵌固长度或取Ps Ep时的分布土反力。式中: ps分布土反力(kPa);ks土的水平反力系数(kN/m3),按本规程第1.1.5条的规定取值;v挡土构件在分布土反力计算点的水平位移值(m);ps0初始土反力强度(kPa);
31、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初始土压力强度可按本规程公式(1.1.2-1)或公式(1.1.2-5)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pak用ps0代替、ak用pk代替、ua用up代替,且不计项; Ps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土反力合力(kN),通过按公式(1.1.4-1)计算的分布土反力ps得出;Ep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被动土压力合力(kN),按本规程第1.4节的有关规定计算。1.1.5 挡土构件内侧嵌固段上土的水平反力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1.5) 式中: m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4),按本规程第1.1.6条确定。z计算点距地面的深度(m); h计算工况下的基坑开挖深
32、度(m)。1.1.6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宜按桩的水平荷载试验及地区经验取值,缺少试验和经验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1.1.6) 式中: m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4)c、j土的粘聚力 (kPa)、内摩擦角 (),按本规程第1.1.14条的规定确定;对多层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vb挡土构件在坑底处的水平位移量(mm),当此处的水平位移不大于10mm时,可取vb 10mm。1.1.7 排桩的土反力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对于圆形桩 (1.1.7-1) (1.1.7-2)对于矩形桩或工字形桩 (1.1.7-3) (1.1.7-4)式中: b0单桩土反力计算宽度(m
33、);当按式(1.1.7-1)式(1.1.7-4)计算的b0大于排桩间距时,取b0等于排桩间距;d桩的直径(m);b矩形桩或工字形桩的宽度(m)。1.1.8 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应按下式确定: (1.1.8)式中: F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kR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N/m);采用锚杆时可按本规程第1.1.9条的规定确定,采用内支撑时可按本规程第1.1.10条的规定确定;vR挡土构件在支点处的水平位移值(m);vR0设置支点时,支点的初始水平位移值(m);P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法向预加力(kN);采用锚杆或竖向斜撑时,取PhPcosba/s;采用水平对撑
34、时,取PhPba /s;对不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Ph0;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P)宜取(0.75 Nk0.9 Nk),支撑的预加轴向压力(P)宜取(0.5 Nk0.8 Nk),此处,P为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值或支撑的预加轴向压力值,为锚杆倾角或支撑仰角,ba为结构计算宽度,s为锚杆或支撑的水平间距,Nk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1.1.9 锚拉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本规程附录B的锚杆抗拔试验按下式计算: (1.1.9-1)式中: Q1、Q2锚杆循环加荷或逐级加荷试验中(Qs)曲线上对应锚杆锁定值与轴向拉力标准值的荷载值(kN);按本规程第1.8.8条的规定进行预张拉时
35、,应取在相当于预张拉荷载的加载量下卸载后的再加载曲线上的荷载值;s1、s2(Qs)曲线上对应于荷载为Q1、Q2的锚头位移值(m);ba结构计算宽度(m);s锚杆水平间距(m)。对拉伸型钢绞线锚杆或普通钢筋锚杆,在缺少试验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1.9-2) (1.1.9-3)式中: Es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Pa);Ec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kPa);Ap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2);A锚杆固结体的截面面积(m2);lf锚杆的自由段长度(m);la锚杆的锚固段长度(m);Em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kPa)。当锚杆腰梁或冠梁的挠度不可忽略不计时,尚应考虑其挠度对弹性支点刚度系
36、数的影响。1.1.10 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对内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出的支点力与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对水平对撑,当支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可忽略不计时,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R)可按下式计算: (1.1.10)式中: 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相近,且分层对称开挖时,取0.5;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或开挖时间有差异时,对土压力较大或先开挖的一侧,取0.51.0,且差异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土压力较小或后开挖的一侧,取(1);当基坑一侧取1时,基坑另一侧应按固定支座考虑;对竖向斜撑构件,取1;R支撑松弛
37、系数,对混凝土支撑和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R1.0,对不预加支撑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R0.81.0;E支撑材料的弹性模量(kPa);A支撑的截面面积(m2);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s支撑水平间距(m)。1.1.11 结构分析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变形值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1.1.8条确定的变形控制值。1.2 稳定性验算1.2.1 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1.2.1): (1.2.1)式中: Kem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悬臂式支挡结构, Kem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Eak、Epk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
38、力合力的标准值(kN);za1、zp1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作用点至挡土构件底端的距离(m)。图1.2.1 悬臂式结构嵌固稳定性验算1.2.2 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的支挡式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1.2.2): (1.2.2)式中: Kem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 Kem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za2、zp2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作用点至支点的距离(m)。图1.2.2 单支点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嵌固稳定性验算1.2.3 锚拉式、悬臂式和双排桩支挡结构应按下
39、列规定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1 锚拉式支挡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进行验算;2 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时,其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2.3): (1.2.3-1) (1.2.3-2)式中: Ks圆弧滑动整体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拉式支挡结构, Ks分别不应小于1.35、1.3、1.25;Ks,i第i个滑动圆弧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的比值;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的最小值宜通过搜索不同圆心及半径的所有潜在滑动圆弧确定;cj、jj 第j土条滑弧面处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1.1.14条的规定取值;bj第j土条的宽度(m);j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处
40、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lj第j土条的滑弧段长度(m),取ljbj/cosj;qj作用在第j土条上的附加分布荷载标准值(kPa);Gj第j土条的自重(kN),按天然重度计算;uj第j土条在滑弧面上的孔隙水压力(kPa);基坑采用落底式截水帷幕时,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在基坑外侧,可取ujwhwa,j,在基坑内侧,可取ujwhwp,j;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取uj0;w地下水重度(kN/m3);hwa,j基坑外地下水位至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的垂直距离(m);hwp,j基坑内地下水位至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的垂直距离 (m); Rk,k第k层锚杆对圆弧滑动体的极限拉力值
41、(kN);应取锚杆在滑动面以外的锚固体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与锚杆杆体受拉承载力标准值(fptkAp或fykAs)的较小值;锚固体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1.7.4条的规定计算,但锚固段应取滑动面以外的长度;k第k层锚杆的倾角();sx,k第k层锚杆的水平间距(m);v计算系数;可按v0.5sin(kk)tanj取值,此处,j为第k层锚杆与滑弧交点处土的内摩擦角。注:对悬臂式、双排桩支挡结构,采用公式(1.2.3-2)时不考虑项。当挡土构件底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时,整体稳定性验算滑动面中尚应包括由圆弧与软弱土层层面组成的复合滑动面。图1.2.3 圆弧滑动条分法整体稳定性验算1任意圆弧滑动面;2锚杆1.2.4 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其嵌固深度应满足坑底隆起稳定性要求,抗隆起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验算(图1.2.4-1、1.2.4-2): (1.2.4-1) (1.2.4-2) (1.2.4-3)式中: Khe抗隆起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 Khe分别不应小于1.8、1.6、1.4;m1基坑外挡土构件底面以上土的重度(kN/m3);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