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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妇女权益 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妇女维权工作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就农村妇女而言,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受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婚外恋的现象层出不穷,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影响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局部妇女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乡妇联于2022年3月对我乡“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采用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承受来访等多种
2、形式。通过这次调研,我乡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明晰了,乡妇联也相应地提出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在农村,婚后妇女户口要迁到男方所在村,假如户口迁入时,正巧赶上婆家所在村进展土地调整,妇女还可以分得承包地,假如没有赶上,结婚到该村的妇女很可能有很长一段时间分不到应得的土地,而此时娘家村也有理由不给承包地,因为户口已经迁出,因此出现了婚嫁女两边都没有承包地的问题。还有的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但按照村规民约,对出嫁女村不分给承包地,而嫁入村因为没有户口也不分给承包地。这个问题在今年的“土地二轮延包”中表现尤为突出,得不到土地
3、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村两级来回上访奔波。在我们接待的来访妇女中,有的妇女因为这些原因此得不到土地长达八年之久。2、婚姻家庭权利方面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损害的现象仍然比拟严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剩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如己意的地方,就对其拳打脚踢;有的是因为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还不准妻子过问,否那么就对妻子拳脚相加。二是家庭地位不平等。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有的发现配偶与她人同居或是包
4、二奶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廖家汊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三是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问题。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一局部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
5、证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如:金安村的李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虽然其丈夫是个私营企业主,拥有一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的工厂,可由于李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工厂的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工厂负债很高,净资产很少,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证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3、其他方面一是受教育权利问题。现阶段还有相当一局部女童因多种因素而失学、辍学。特别是经济条件比拟差的家庭,这种现象非
6、常普遍。在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还比拟严重,每个农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父母把女孩当做挣钱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即便是生长在经济条件很差的家庭也会从小就承受相对较高层次的教育,一般初中毕业还会读高中职高,成绩好的可以读到大学毕业。而女孩子就没有这么幸运,有时即使成绩好也可能只读到初中毕业,然后出去打工挣钱。这样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承受教育上的不平等。二是财产权利问题。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说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的家庭财产权利受
7、损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当前许多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进犯那些来自农村的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妇女进城务工还要面临所有“农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她们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那些劳动报酬少和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般都是环境差、工时长、待遇低的工作。二、对策与建议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步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学校、村部组织广阔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才能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损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
8、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进步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程度,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场面。2、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妇女人身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司法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法律效劳中心的作用,在法院和司法部门专门设立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现阶段乡镇妇联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应该强化乡镇妇联应有的地位,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的解决。3、加大妇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女性“四自”
9、精神大量案例说明,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局部女性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因此,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来访妇女的独立和开展意识非常重要。只有唤醒妇女自身的宏大潜能,帮助其真正坚强起来,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4、加大妇女素质工程力度,全面进步农村妇女的教育程度当前农村妇女承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在逐年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开展。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重视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她们根本文化素质的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比方对农村已成年的妇女,可以通过文化进步班进步她们的文化知识程度;对未成年的农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家庭贫困的女童,可通过“希望工程”、“关爱女孩 ”行动、“春蕾方案”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们顺利完成根底教育;对被迫中途辍学、退学的农村女学生,各级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她们家长的思想工作,对那些经教育不改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只有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自身综合素质以及劳动技能都得到了普遍进步,她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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