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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3篇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一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
2、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1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1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1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
4、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已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三、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
5、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
6、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
7、、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二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 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 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
8、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_,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二、居间内容: 1 、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 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9、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 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
10、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
11、、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
12、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电签有效) 八
13、、附: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时为主合同供需双方中的求购方,即购买人(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三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
14、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
15、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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