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再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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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申请再审申请书 行政申请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_(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_ 再审被申请人_(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_ 再审被申请人_(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市中级人民法院()_行终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市中级人民法院()_行终字第_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年_月_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
2、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_位于_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_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_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_市中级人民法院()_行终字第_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
3、驳回再审申请人_的诉讼请求,并撤_区人民法院(_)_山行初字第_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_市中级人民法院()_行终字第_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_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
4、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_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_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_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
5、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_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
6、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_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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