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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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第一页,讲稿共十九页哦u从哲学观念上看,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日常表达中概念往往体现为一个词尤其一个名词。法学领域中涉及的概念林林总总,其中有很多表述相近却含义不同,需要准确区分。u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按照梁慧星先生的说法,只有掌握了法律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掌握了概念体系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因此,研习法律须从概念入手,根据司法实践,将法律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整理并作简要辨析。第二页,讲稿共十九页哦1 1、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欠条与借条的区别u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u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
2、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第三页,讲稿共十九页哦u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
3、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第四页,讲稿共十九页哦u“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
4、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第五页,讲稿共十九页哦2 2、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和定金的区别u“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
5、作价款或者收回。u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u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
6、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第六页,讲稿共十九页哦3 3、经销和代销的区别、经销和代销的区别u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u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
7、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的一种。第七页,讲稿共十九页哦4 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u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以给付劳务本身为目的,并不要求以劳动成果的交付为目的,只要求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按期约定提供劳务服务。u承揽关系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u雇佣关
8、系:性质上是购买劳动力。u承揽关系:性质上是购买劳动(工作)成果。第八页,讲稿共十九页哦5 5、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u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u三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u(1)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
9、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与第三人完成交易事务。u(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成功时才有报酬请求权,并且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从委托方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为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u(3)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的问题。第九页,讲稿共十九页哦6 6、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征收和征用的区别u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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