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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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发挥好示范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在培育组织上,坚持总体统筹与合力培育相结合。采取国家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各地方局多层级联动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示范企业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发挥示范企业在全
2、国或行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示范企业汇聚,为示范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在培育指导上,坚持需求导向与个性指导相结合。基于企业实际需求,按照个性化的培育理念,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二、培育方向推动企业系统强化 知识产权战
3、略管理能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军企业。(一)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与其商业竞争策略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决策能力,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路径、资源配置和业务链条。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5 页 -(二)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以知识产权为利益纽带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创新效率、提升创新质量,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加强国内外知
4、识产权战略布局。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以投资入股、股票期权等形式参与企业利益共享,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三)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引导企业持续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全球战略竞争,实现专利运用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引导企业以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试点、构建产业专利联盟等协同运用形式,运用专利强化对产业链的整体控制力和全球资源的整合配置力,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高效对接,实现运用知识产权支撑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目标。(四)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引导企业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5、,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前瞻研究,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三、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一)申报条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二)工作程序1.企业提出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申请。2.省局择优推荐。各省局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6、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高于在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比例,于每年 7 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择优推荐至国家局。3.国家局组织评审及确定名单。国家局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期3 年。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5 页 -对于知识产权整体优势特别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可不受申报条件1 的限制,直接向专利管理司提出申请。国家局原则上每年9 月确定当年示范企业名单并予发布。4.复核。获评示范企业 3 年期满后,由各省局组织企业进行复核。复
7、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核有关企业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示范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资格,并且2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各省局于示范企业期满6 个月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国家局备案,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备案的,视为退出示范企业工作序列,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三)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企业名单,本区域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示范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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