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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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报告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已于20_年年底完成了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结合分类工作实际,笔者通过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考虑,对承当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予以讨论。 承当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型 从本意义上说,事业单位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提供公共效劳,并不应该承当有关行政职能,但是基于现实工作需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承当着行政职能。按照事业单位承当行政职能的不同根据,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职权性事业单位,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部门也是行政
2、机构,但因受本级行政机构数额和行政编制数量的限制,被列为事业单位,我们俗称为“事业局”,如有些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测绘局。 2.受权性事业单位,根据指导意见指的是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受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我们对受权性事业单位的认定,主要是进展三个层次的判断,一是承当的职能是行政职能;二是承当的行政职能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受权;三是受权明确指向了事业单位。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法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指导意见将其确定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排除在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方法”,也就是说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标准性文件都
3、没有受权地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3.委托性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分为有法律法规委托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自行委托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委托是指有文件明确受权行政机关可以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承当。自行委托是行政机关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承当。 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归位问题 1.职权性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归位问题。职权性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政府的固有职能。固有职能与受权职能不一样,固有职能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不得由其他组织行使;而受权职能可以基于法律法规受权,由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行使。所以,应当将职权性事业单位
4、改革为行政机关。 2.受权性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归位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局部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其行政职能划归为行政机构;对完全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要在精简的根底上综合设置。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将行政类事业单位单独设置是比拟审慎的,只有在确需单独设置的情况下,才予以单独设置,一般情况下是要将该行政职能交回行政机关。 3.委托性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归位问题。在行政委托中, 受委托单位只能以委托单位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承当责任,这样就造成了权责别离的情况,所以从长远来看,应该将委托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回行政机
5、关。但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行政机关自行委托的行政职能应该立即交回机关,因为自行委托从其本质上来讲是违法的;而有法律法规根据的委托,是合法的委托,行政职能可以暂时由事业单位行使。 承当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途径 1.委托性事业单位的改革途径。 委托性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剥离后,工作任务严重缺乏的, 可以撤销或者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任务足以撑起一个单位的,仍然将其保存在事业单位序列中。 2.在行政机构限额不打破情况下,职权性事业单位和受权性事业单位的改革途径。 职权性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结合大部制改革统筹进展,详细来说,就是把大部制改革减少的机构个数,调剂给职权性事业单位使用,做到“有增有减,
6、动态平衡”。 受权性事业单位,应当将其单独设置,详细形式可作为行政机关直属机构,这样既可以不增加行政机构个数,又可以保证其相对独立的行政主体身份。 3.在行政编制总量不打破情况下,职权性事业单位和受权性事业单位的改革途径。 由于职权性事业单位和受权性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数量众多,仅凭接收机关使用空余编制和自然减员的方式,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接收人员的身份问题,还需要设置改革过渡期,以不同手段完成改革任务。 在改革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调剂行政编制,一是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目前,辽宁省乡镇存在一定数量的空余行政编制,暂时可通过上提使用的方式盘活存量。二是跨部门调剂行政编制,将政府部门存在的空余
7、编制和因接收军转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调剂给用编单位,用以消化接收人员。 在改革过渡期内,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控制行政编制使用数量,一是对职权性事业单位和受权性事业单位实行“退一减一”的管理方式,以削减编制规模。二是按照公务员法“凡进必考”的规定,只把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事业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中来,对于无法通过考试和不愿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可以探究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政府雇员制度等方式解决有关人员的身份问题。 近日中央九号文件要求,严禁各级机关挤占乡镇一线工作人员行政编制,这对上提调剂使用乡镇编制有了严格限制。如何在遵守中央规定的前提下完成好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应当抓好乡镇管
8、理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仅要理顺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更要在此次乡镇体制改革中核定乡镇一线工作所需要的行政编制,要把一线行政编制作为一条红线,不能找任何理由予以打破。另外,已经享有行政编制身份的优秀乡镇公务员,在一轮又一轮的遴选考试和正常的人事调动中不断流失。乡镇行政工作更多的是依赖长期在当地工作、却又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事业人员和政府雇员。所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客观上存在着调剂乡镇行政编制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探究“有偿调剂”制度。把乡镇行政编制跨层级调剂和公务员考录制度相结合。对于大量从事乡镇工作却又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应该积极探究通过专项公务员考试或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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