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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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为贯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终端公司总部”)电子商务运营策略,更加市场化开展互联网渠道终端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开展的裸机分销业务,基于互联网运营中心“准事业部”管理原则,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运营中心”)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互联网渠道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裸机分销。互联网渠道合约机分销按终端广东分公司针对实体渠道的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执行。第
2、二条、主要定义(一)价格定义1、采购价:互联网运营中心向供货方购进终端、配件时的采购价格;2、互联网零售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在自有商城、平台店铺等零售渠道面向末端客户开展裸机零售的价格;3、互联网分销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面向互联网销售商(包括其他商城、其他互联网卖家)开展批量销售的价格。(二)产品定义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1、终端类:(1)总部类终端:总部集采类终端、总部集采且代理类终端、总部代理类终端;(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指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
3、家指定的国包商签订代理协议,并以此为基础,负责在各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3)广东分公司代销类终端: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省代通过代销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4)他省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互联网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从合作模式来看,具体包括省际铺货代销和分省发货两种模式。(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2、配件类:(1)终端广东分公司类配件:终端广东分公司与配件合作商通过购销或代销的合作方式建立合作,
4、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配件。(2)互联网专属类配件: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配件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3)他省类配件: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铺货代销或分省发货的合作模式,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第三条、产品引入及采购管理(一)终端类1、总部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终端公司总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产品采购:原则上互联网运
5、营中心以独立帐号直接通过ERP系统向总部提货。互联网运营中心也可向终端广东分公司公司提货,对应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广东分公司产品”一致。(3)采购价及结算:无论哪种采购提货方式,采购价均以终端公司总部明确的各省分提货价为准。依据终端公司总部与各省分公司的结算方式结算。上游返利及营销资源透传依据终端公司总部相关发文执行。并由物资部按终端广东分公司相关流程执行结算,财务部进行稽核。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终端广东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向广东分公司提货,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依据终端广东分公司需求提报及采购流程,向终端广东分公司提报需求,由终端广东分公司
6、物资部开展采购。(3)采购价及结算:互联网运营中心采购价在终端广东分公司向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价为准,如有上游返利及营销资源,需透传给互联网运营中心。一般情况下透传规则如下,具体以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发布的政策为准。?礼品:上游 1:1 比例配置的礼品,同等比例透传给互联网运营中心。其他礼品,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向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申请。?返利:一般情况下前向返利均透传。达量返利由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统筹与上游明确互联网渠道返利规则。?赠机:按提货比例透传
7、给互联网运营中心。3、广东分公司省代销类终端:相关内容同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4、他省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他省终端公司通过邮件形式提报产品,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评估,评估通过即可安排上架及采购。(2)产品采购:铺货代销模式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提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他省发货模式不涉及采购。(3)采购价及结算:铺货代销模式下,采购价通过邮件或公函的形式明确。分省发货模式下,不涉及采购价,销售价通过邮件形式或公函的明确。分省发货模式下,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合作省分签订代收代付协议,明确货款结算及服务费等事宜。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
8、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互联网专属类终端从采购属性来区分,分为买断代理和零星采购、代销三类。(1)买断代理产品定义: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负责互联网渠道代理,一般以买断方式与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直接合作。a)产品引入:由终端厂家推出的终端新品,在具备“入网许可证、商标注册证、3C 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基本资质的前提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终端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先进行意向沟通,达成一致并经互联网运营中心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商务谈判。b)商务谈判:由运营中心提交商务谈判需求给物资部,由物资部组织与终端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
9、进行产品代理/代销商务洽谈。c)谈判结果决策:买断代理的产品且合同提货量上限5 万台(含 5 万)以内的,商务谈判结果提交分管副总审批;买断代理的产品且合同提货量上限5 万台以上的,商务谈判结果提交终端广东分公司决策委员会决策。d)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提交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2)零星采购a)定义:互联网运营中心不代理该产品,仅开展小批量采购及销售,且单次采购量不超过3000 台(买断方式)。在合作模式上,一般不就单款机型签订合作协议,而通过签
10、订年度框架协议开展合作。b)供应商引入: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5-6 家年度合作供应商,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c)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定期对互联网市场热销品进行巡查,并提请采购申请,经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d)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年度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以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价低者得”为原则。f)产品采购: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低于2000 台(含 2000 台),采购需求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大于2000台,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3)代销产品a
11、)定义:指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代销方式引入产品,通过签定框架代销合作协议的方式合作。互联网运营中心不负责此类产品的尾货处理,库存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b)供应商引入:供应商具备基本资质(首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销售授权证明(非厂家需提供)、入网许可证、商标注册证、3C 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即可申请合作,合作模式为签订框架代销合同。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供应商提供资质材料(见上文)首批合作产品及报价合作意向沟通(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供应
12、商沟通)首批产品市场比价沟通结果及结果报批(由互联网运营中心经理审批)。首批产品价格要求:每款机型采购价均不高于大型B2B 平台(一般指京东)当前销售价*97%,或大型 B2B 平台(一般指京东)暂未上架销售的独家产品。c)商务谈判:供应商引入后,由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分管副总审批。d)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根据对互联网市场终端产品巡查及产品规划,选定需通过代销方式补充的产品。经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e)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已签订代销框架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以“价低者得”为原则。(
13、5)产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低于500 万元(含 500 万元),采购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需求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大于500 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备注:具体互联网运营中心产品采购管理流程另文发布。(二)配件类1、终端广东分公司配件(1)定义:由终端广东分公司引入及开展采购的配件产品。(2)产品引入:由终端广东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向广东分公司提货,由互联网
14、运营中心依据终端广东分公司需求提报及采购流程,向终端广东分公司提报需求,由终端广东分公司物资部开展采购。(4)采购价及结算:互联网运营中心采购价以终端广东分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价为准。2、互联网专属配件(1)供应商引入:供应商具备基本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检报告、CE 认证、商标注册证明、产品专利权、授权移动公司销售证明),即可申请合作,合作模式为签订框架代销合同。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供应商提供资质材料(见上文)合作意向沟通(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供应商直接沟通)沟通结果报批(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
15、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经理审批)。(2)商务谈判:供应商引入后,由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分管副总审批。(3)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定期对互联网市场热销品进行巡查,并提请采购申请,经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4)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已签订框架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以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价低者得”为原则。(5)产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100 万元(含 20 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20 万元单次采购金额 100 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次采购金额
16、大于100 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3、他省配件(1)产品引入:由他省终端公司提报产品,互联网运营中心内部评估,评估通过即可安排上架及采购。(2)产品采购:铺货代销模式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提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他省发货模式不涉及采购。(3)采购价及结算:铺货代销模式下,采购价通过邮件或函的形式明确。分省发货模式下,不涉及采购价,销售价通过邮件或函的形式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9 页,共 22 页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 版)明确。分省发货模式下,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合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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