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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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实施细那么(送审稿)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聚焦聚力抓工程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规定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点工程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茂县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筹划评估、选择决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平安、 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 茂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适用本细那么,使用中央、省和州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细那么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是指全部或局部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2、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工程;(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工程;(四)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工程;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工程业主单位应当按 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需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后报批,批复 后工程业主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必须经具 有审图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和行业主管部门
3、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 使用。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图完成后,工程业主单位委托具有资质 的预算编制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并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 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的结论作为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依据。第十九条 经发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 是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 出的投资估算10%的,工程业主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原审批单位重 新审批。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涉及建设规模、工艺流程、10 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等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 建设工程勘察、
4、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书面同意,业主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当 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业主 单位,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费一般可分三次拨付:勘察开工后预 付勘察费的30%;勘察文件完成后拨付勘察费的50%;工程竣工 验收后付清。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 预付设计费的10%;初步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完 成后支付
5、设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第二十二条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文件周期拖延、返工,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应扣减费用或 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 原那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1第五章工程招标投标第二十四条县发改局负责招投标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县住建、交通、水务、自然资 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行 业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县财政局负责采购限额以上政 府投资工程的采购指导和协调工作。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须经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到达必须招标规模的, 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 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L必须招标范围(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家融资的工程):(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工程;(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2.必须招标范围内到达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
7、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12(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工程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 同估算价合计到达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第二十六条 工程工程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 算价未到达招标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 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 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 实际,建立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工程采购制度。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和服务采购 严格
8、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进行采购, 采购人应到县财政局备案,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集中采购 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工程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的复函规定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实施方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业主 单位按照内控制度选择确定方式:(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施工,业主单位通过参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13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9、;(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勘察、 设计和监理服务,业主单位可自行依法确定施工和服务单位。第二十八条在阿坝州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打 捆审批工程中单个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具有通用 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 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议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签中标 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解释见阿坝州限额以下国家投资工程建 设工程随机确定中标人试行方法)。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签以外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 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不 含勘察、设
10、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 工程),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宜采用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工程,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十九条严格招投标文件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 币以下、打捆审批工程中单个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工程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签的工程,严格依据阿坝州限额以下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随机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简称随机 中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14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签以外的工程招标文件版本分别采用 阿坝州水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阿坝州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阿坝州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阿坝 州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
11、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材 料采购招标文件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 文件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阿 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阿坝州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施工标准电子招标文件等。第三十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原那么上 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 留必要的前期费用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 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 总承包工程发包。第三十一条工程总承包一般
12、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 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宜采用综合 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管理组15 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计划、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等。第三十二条 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房屋市政工程采用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企业投资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 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 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第六章施工阶段管理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13、件订立书面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招 标人或中标单位需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行业 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承诺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有关违约清场条款。合16 同使用行业规范文本。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中标单位入场的 工程管理机构人员在岗管理情况;应明确工程拨款进度,月度 施工计划、工程量变更程序和决算资料准备等内容。第三十五条 县域内承当建设任
14、务的所有企业,必须以所 承当单个建设工程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在 社保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 照合同价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县人社部门指定专门账户缴纳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主管部门向业主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时 需审核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未落实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主 管部门禁止办理开工手续。第三十六条业主单位须完成报建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未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不得 开工。工程开工前需完成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需召开交底会,由县级分管领
15、导、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 员、监理单位总监和专监、勘察及设计主要技术人员五方责任 主体参加,主要就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质量要 求、施工方案,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建设进度与工期等内容17进行交底并做出工作要求安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说明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意图,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勘察、设 计技术问题,参与工程验收。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在中标后 或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经理、工程总监、主要技术负 责人及专职平安、施工、质检负责人等工程管理人员。确需变 更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人员,其资格不得
16、低于 投标时承诺的条件,经业主单位审查同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变更(其中房建市政工程由住建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人员变更由施工企业通过全省 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输入变更)。变更的人员数不得超 过投标承诺管理人员总数的50%。第三十九条业主单位假设发现非中标单位入场或者主要管 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不得准许开工,不得支付工 程款,并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中标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第四十条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一)业主单位负责合同履约全面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18 位主要管理
17、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承诺、合同规定及工程 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网 络图、横道图)并予以落实;催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施 工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监理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催促指导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催促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现 场监管并确认签证;加强对施工平安、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人员不在岗现象,第一次要求业主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处分并限期整改,第二次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限 期进行整改,
18、第三次将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合同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积极配合业主单 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对 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 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具体必须旁站工程按工程合同及 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同时坚持工地巡视制度,总监对工地的 巡视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天1次,其余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 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19(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工程;(六)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工程;(七)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第
19、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有利于资源 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开展。(二)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 那么,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实行估算控制概算、 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法人制、资本金制、 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四)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第六条 县发改局是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 制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及工程规划,
20、建立茂县投资工程储藏 库;建立茂县抢险救灾工程工程工程队伍储藏库;负责政府投 资工程计划的转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审批政府投资工程 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指导和协 调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及时、可靠,施工记录必须与施工同步,不得追记补记,接受 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违约清场制度。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的,业主单位应及时进行清场处理,并向 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请依法处理。(一)施工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三)因施工单位原因造
21、成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四)施工单位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造 成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的;(五)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职责与义务的。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行为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单位 应当责成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和工程造价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 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 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第四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总投资原那么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20因国家政策调整、价
22、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工程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 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 部门核定。第四十五条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那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 更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经业主、 监理、施工、设计(勘察)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不涉及增(减)量的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工程增(减)项增(减)量的工程,应按本细那么第四十八条报批。第四十六条因勘察、设计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上述单位应该承当相应责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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