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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柳州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实现我市建设档案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 整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工程电子档案高效存储和有效开发 利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行 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U7-2017)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 关要求说明如下:一、电子文件是指用计算机技术将文字、图纸等进行转 换,并能被计算机读取的扫描件。二、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
2、城建档案报送 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编制纳入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催促勘、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形成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案,并负责收集、汇总、移交 电子文件工作。三、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采用离线接收方 式进行接收。四、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柳州市建设工 程扫描文件质量标准(附件)做好数字化扫描工作,其归 档范围和归档要求等,应按照柳州市城建档案馆的规定执 行。五、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电子文 件形成单位应确保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保证归档的电子文 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六、建设
3、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套 制”验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工程 档案认可文件。七、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归 档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组织检查。八、本通知自二0二二年 月 日起实行。附件:柳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扫描文件质量标准附件:柳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扫描文件质量标准一、总那么1.1 为加快我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数字化工作进程,规范 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向柳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建设工程文 件的数字化处理。二、建档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应以工程工程为单位统一扫描。1.1 同一年度、同
4、一工程的扫描文件应根据档案扫描文 件进馆范围要求分类整理后组成案卷。1.2 同一案卷扫描文件的排序、名称应与相应的纸质文 件保持一致,且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三、格式标准1扫描形成的文件应为以PDF格式保存。3. 2工程文件采用A4、A3扫描仪,以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工程竣工图采用AO工程扫描仪,以彩色模式进行扫描。3. 3扫描图纸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文件分辨率不低 于200dpi,原那么上以扫描后图像清晰、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 果为准,按的比例行扫描。四、质量标准3.1 扫描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且内容完整和有效。存 储载体在设备上演示或者检测时应确保运转正常,无病毒。4. 2
5、对一份文件进行分区扫描的,应进行图像拼接处理。4.3扫描文件应做适当的修图处理,对图像进行裁边, 去除多余的白边。扫描留下的黑迹宽度不得超过0.5厘米, 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 理。处理过程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 原那么。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该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 惯。五、存储标准5. 1 A3及以下的,大小不大于2M; A3幅面以上的,大 小不大于8MO2纸质扫描件存储载体应为一次性写入的档案级光盘,在光盘印刷面应有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制作时间等相关内容。(表样)电子文件(档案)载体封面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保管期限:施工单位:编制日期:文件格式:密 级:六、著录标准6.1电子档案的著录应按照纸质档案的“工程”、“案卷”、 “文件”三级目录进行,并与纸质档案目录一一对应。七、电子档案审核与移交7.1电子档案移交前,市城建档案馆要对电子文件进行 审核,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相应对 应关系。7. 2建设单位所报送的电子档案,应符合要求且能够导 入柳州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综合管理系统。7. 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检验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提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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