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协议(存续分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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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协议(存续分立)公司分立协议甲方(被分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1 (被分立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2 (被分立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3 (被分立公司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4 (被分立公司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全部协议主体合称“协议各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合称“乙 方”。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进行分立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定义定义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LL定价基准日:年 月曰,简称“基准日”。L2.交割日:指本次公司
2、分立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L3.重大不利变化:指下述涉及甲方、乙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任何情 况、变更或影响:(1)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2)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 销营业执照;(3)被处以人民币(大写)元(元)以上罚款;(4)其他对 业务或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 成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损失的情形。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情况甲方基本情况2.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如下:22.14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执行董事23.23
3、.1 .各方应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执行董事。23.1.L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 人选中选举产生。23.12执行董事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
4、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 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款; (12)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 (13)中国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23.1.3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24.1 .各方应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监事。24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选举生。24.3 ,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5、相关规定行使职权。244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法定代表人25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6.1 .总经理.L1.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262财务负责人.1.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26.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3.11由董事会根据请填充的提名决定聘任。第八部分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股东会27 .27.3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7.4 股东会职权.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6、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7.122.特另I职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4)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5)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6)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7)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上(含本数)的公司融资借款;(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9)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
7、上(含本数),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10)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11)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12)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7.1.3股东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 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7.14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执行董事28.1 .各方应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执行董事。28.1 .L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
8、董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入选中选举产生。28.12 执行董事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
9、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款; (12)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 (13)中国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28.13 3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291各方应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监事。29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293,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294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法定代表人30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10、员28.2 .总经理L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312财务负责人31211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31.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L1,由董事会根据请填充的提名决定聘任。第九部分费用的负担费用的负担29. 321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凭本协议办理甲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 相关费用由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存续公司承担% (百分之),新设公司承担% (百分之)o 一第十部分陈述与保证陈述与保证29.1 .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 在公司分立后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11、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协议。332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相反 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 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33.3 .如有与下列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的一方已于本协 议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334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协议其 余方。335协议各方通用陈述与保证协议各方均承诺:335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的自然人。33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所必 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 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335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3354.该方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 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 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3
13、36关于公司分立的陈述与保证协议各方均承诺:3361.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已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的要求全部按时缴足。33.62 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被冻结、质押等权利负担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权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瑕疵,不存在任 何权属争议;3363.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经营企业。其自设立以来的各项变更 均已依法取得有审批权限部门相应的批准、同意和许可。公司目前开展的各项经营 业务均已依法取得政府部门的各项批准、授权、执照、许可等,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均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要求 的行为或者情形。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14、也不会导致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被 终止或撤销。3364.除已向对方书面披露的公司全部资产的权利负担外,公司全部资产不受其他任何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权利负担的限制,公司对该 等资产拥有完整、唯一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控制着公司的全部资产。33.65 除已经书面披露的瑕疵外,公司是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商品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权利的唯一的、 合法的所有权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未因侵权或其它原因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诉讼。公司亦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前述权利。 33.66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财务、税收、环境保护
15、等各方面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无违法违规行为。3367.除已经书面披露的瑕疵外,公司已在其他方面遵守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 律,已与所有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员工福利,不 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劳动 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进行的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约力的部类律束下全此3368.公司作为协议一方的任何协议和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并对相关方具有法O公司已依照法律和协议适当履行了其作为协议一方的协议和法律文件项义务,不存在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行
16、为,并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任何 违约的情形。33.69 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向对方书面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没有向任何实体和自然人做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33.6.10.公司不存在未向对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标的在100万元以 上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他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也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发生的事实或情况。公司不存在未向对方书面披露的、 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承担法律 责任或义务的情形。第十一部分其他约定保密34.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 且无法自公开渠道
17、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 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34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 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 方应及时通知提
18、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 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 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 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 供方看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违约责任34.1 ,负有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现金补偿款 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接受现金补偿方支付违 约金。3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19、。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5.3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 守约方全部损失。354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不可抗力36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 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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