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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 成果。论文写作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内容,如 参考他人或集体的科研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的方式说明。本人 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所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论文作者签名: _ 签名日期: _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同意授权华侨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机关或机构送交学 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 权华侨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 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 编本学位论文。 论文作者签名: _ 指导教师签名: _ 签 名 日 期
2、 : _ 签 名 日 期 : _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也随之完善。 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中,对原有的民事检察监督 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新的监督 方式,改变了以往只有抗诉的监督模式,将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检察建议上 升到法律层面,扩大检察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方式和范围在这一背景之下,民 事诉讼中的检察建议势必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充分研宄民事检察建议,对处理 好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与诉权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总共由六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介绍本课题的来源、国内外研宄现状。 首先,从民事诉认
3、法的规定入手,对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特征、变 迀、性质、新发展做了简要分析描述,为后文的研宄主题即民事检察建议制度 打下理论基础。 其次,虽然 2013年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 检察建议 的相关规定,赋予了民事检察建议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 条件、效力以及适用程序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 位,故仍需要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 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 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有必要 对检察建议的保障机制建立起来。 最后,从现行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建议。即规范民事 检察建议法律文书的格式
4、和内容;强化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与法律 专业性;明确法院接收和审查检察建议的程序;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救济途径。 只有充分研宄民事检察建议,才能处理好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检 察建议与抗诉的关系。 关键 词:民事检察建议民事抗诉民事检察监督 Abstract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 the process of the law society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and the law also has improved. In the Civil Procedure La
5、w revised in 2012, the original civil prosecution system has been substantially modified. The revised Civil Procedure Law treats the crown proposals to be a new mode of supervision of prosecutorial organs, which has changed the previous single protest mode, and clear the legal status and scope of th
6、e crown proposals, so it provides legal protection for prosecutorial organs to launch civil prosecutorial oversight activities. Under this background, the prosecutor proposals in Civil Case will inevitably show a new feature, the full study of civil prosecutor proposals is significant to dealing wit
7、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judicial and prosecutorial power,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secutorial power and the right to appeal. This article has a total of six parts,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according the structure of identifying problems, asking questions, solving
8、asked questions. The introduction of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research topic, gives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overview of related issues. First, from our newly Civil Procedure Law revised in 2012 to start,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features, changes, nature, and the new development of civil
9、prosecutorial proposals has been given, which gives a foundation of the later elaboration on the proposed system applicable. Secondly, although the new Civil Law implemented in 2013 increase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prosecutorial proposal, and gives the civil prosecution proposal a clear legal st
10、atus, but the specific scope, conditions, effectiveness and the applicable procedures are not clear, resulting the awkward position of prosecutorial proposal in practice, so it is necessary to be further explored. The two means procuratorial organs exercise legal supervision in civil cases, procurat
11、orial proposals and protest, should be effectively convergence, complement each other to form a 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 Therefore, we must improve the prosecutorial proposal protection mechanism. Finally, from the still existing problems of countrys civil prosecutorial proposal m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syst
12、em, the paper give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civil prosecutorial proposal system, which are to regulate the format and content of legal instruments of civil prosecution proposal; strengthen the reason and legal professional of legal instruments of civil prosecution proposal; clear
13、 the court to receive and review the prosecution recommended procedures; perfect Remedies of civil prosecutorial proposal. Only through adequately study of civil prosecution propos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secutorial power and jurisdiction can be dealt with, and it is also important for re
14、lationship between the right of appeal and the prosecutorial power. Key words: Civil Procuratorial Suggestions Civil Protest Legal Supervision IV 目录 第 1章引言 . 1 1.1 Hrt夕卜研 5进展 . 1 1.1.1国内研宄进展 . 1 1. 1.2国外研宄进展 . 2 1.2本课题的来源、研宄思路与主要研宄内容 . 3 1. 2. 1本课题的来源与研宄意义 . 3 1.2. 2本课题的研宄思路与主要研宄内容 . 4 第 2章 民 事 检 察
15、建 议 的 概 述 . 7 2. 1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与特征 . 7 2. 1.1 民 事 检 察 建 议 的 概 念7 2. 1.2 民 事 检 察 建 议 的 特 征6 2.2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变迁 . 10 2. 2. 1民事检察建议的历史由来 . 10 2. 2. 2民事检察建议的功能演变 . 11 2. 2. 3民事检察建议的新发展 . 12 2. 3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 . 13 2. 3. 1民事检察建议性质的主体观点 . 13 2. 3. 2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建议性质的界定 . 14 2. 4民事检察建议的功能 . 15 2.4. 1纠错功能 . 15 2. 4.2 弥补功能1
16、5 2. 4.3 协调功能16 2. 4.4 管理创新功能16 第 3章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 17 3. 1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范围 . 17 3. 1. 1现行民事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不明确 . 17 3. 1. 2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 . 18 3. 1. 3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情形 . 19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2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条件 . 23 1.2. 1现行民事检察建议适用条件不明确 . 23 第 4章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 . 29 2. 1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 . 29 2. 1. 1民事检察建议的相对柔性权力 . 29 2. 1. 2民事检察建议的相对刚性权力 .
17、 30 4.1.3目前民事检察法律效力缺乏保障 . 31 4.2民事检察建议效力的救济程序 . 32 第 5章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 . 35 3. 1现行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不明确 . 35 5.2检察院适用民事检察建议的程序 . 35 3. 2. 1检察院提起民事检察建议的具体流程 . 36 5.2.2检察院提起民事检察建议的书面形式要求 . 37 5.3法院适用民事检察建议的程序 . 38 3. 3. 1法院接收和审查检察建议的程序 . 38 5. 3.2法院审查完检察建议后的处理程序 . 39 it . 41 参考文献 . 43 VI 第 1 章引言 第 1 章引言 1.1国内外研究
18、进展 1.1.1国内研究进展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普遍采用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刑事法律 监督手段,其运用在民事诉讼领域却是近年来的成果。最早提出在民事诉讼中 运用检察建议是在 2001年 9月最 _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 案规则第 47条 &以及 2001年 11月最高院印发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 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 17条 。但是在这两部法规中虽然 提出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民事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建议,但 是何为检察建议,其适用程序如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刑事司法实务中已 经很早就使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但是民事诉讼中这种监督方式是近年
19、来发 展起来的。 直到 2009年,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 1 条 才明确检察建议的含义。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程序上的法律监督手段是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成果。 目前国内学者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研宄主要有以下成果。逯反修、张作林 在完善检察建议的实证思考 (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 7期)通过展开实际调 研的方式,调查了 2010-2012年度重庆市 Z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实施情况。在此 基础上总结出甸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发情况及特点,并提出完善检察建议的对 策。李强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 完善(人民检察, 2012年第 16期)提 出设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
20、度的必要性,并对目前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 出确有必要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熊跃敏在承继与超越:新民事诉讼法检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丨 “ 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 院同意再审的;(二)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 +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三)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 再审的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四 ) 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 17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
21、议书的,人民法院认真研宄以改进工作;经与同级人民法院协商同意,对 个案提出检察建议书的,如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 1条规定 :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 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察监督制度解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年 3月第 21卷第 2期)一文中 指出,为了保障检察监督的张弛有度,这次新民事诉讼法的对检察监督的作出 了重大修改,体现全面监督与有
22、限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对于这次修改中 并没有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书纳入检察建议范畴,因此,该作者建议应该 将上述情况纳入检察建议范畴,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常丽在民事检察 建议 一 从试点到制度构建(中国政法大学, 2010年硕士论文)中指出,民事检 察建议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田海鑫在略论新民事诉讼法 中的检察建议(重庆大学学报, 2013年 8月第 13卷第 4期)认为,理论上检察 建议具有和缓性、便利性和广泛性,使其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从而能够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建议规定得较为原则对 于检察建议规定得较为原则,因此应该在进一步对该制度
23、进行细化和完善,使 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力推进我国司法活动崭新 的发展阶 段。 1.1.2国外研究进展 英美国家与苏联、法国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面的规定不致。在前者的法 律体系中,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代表。这是因为最高的检察长代表的是国 王的利益,发展到现代国家,检察长是作为政府的律师代表。英国不仅最早建 立检察制度,而且也是检察制度的发源地,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 尤其是检察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但是英国的检察监督制度虽然形成的历 史过程漫长,但是检察机关功能极为有限,并没有逐渐形成全国性独立、完整 的检察制度美国继受英国的法律制度,但是美国的检察制度却
24、得到较大的发展, 当发生侵犯美国国民总体利益的民事案件时,总检察长可提起诉讼,如果是州 公民的利益,则由州检察长提出。 十二世纪初,法国的检察制度就已经开始萌芽。纵观世界其他国家,法国 的检察制度应该属于最早建立的,而且其制度也是相对较为完善的,同时也是 最早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最有特色的国家之一 。起初 是以国王代理人的面目出现,后来在 三权分立 的权力构架体系下以其特有 的功能,被保留下来。经过不断探索,直到 1975年法国新民事 诉讼法典的 颁布,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法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制度, 2 第 1 章引言 主要包括起诉权,参诉权以及诉讼监督权
25、。德国、日本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 的方式的规定主要受到法国的影响,这两个国家结合自己的国情设计出符合自 身情况的检察监督制度,但范围较法国窄。 俄罗斯检察制度首现于彼得一世。为了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1998年俄罗斯联邦修订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对检 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作出相同的规定,后 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也 采用此种立法例。苏联确立检察机构可以采取民事公诉、诉中参与、抗诉的方 式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他山之玉可以攻石,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先发国 家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取其精华,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 法治道路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1.2本
26、课题的来源、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 1.2.1本课题的来源与研究意义 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通过采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但是检察建议这 种监督方式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基本没有得到体现。检察机关通常采用抗诉作为 民事检察工作的唯一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可避免具有一些弱点和问题:有些 案件不宜采用抗诉方式,将一些案件排除在检察监督之外;抗诉程序较为繁琐、 复杂、历时长、效率低、司法资源浪费严重、不经济;抗诉方式使得法院与检 察院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对立关系,监督效果显现不明显等。这些都说明,单 靠抗诉这一单一的检察监督方式,己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事诉讼发展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果所有
27、案件都只能采用抗诉的方式进 行法律监督,无疑对于紧张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挑战,无法满足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需求。 鉴于此,探 索新的检察方式刻不容缓,民事检察建议应运而生。这一新型 制度显示出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抗诉方式相比,这种监督方式适用范围广,将 原来一些不适用抗诉的民事案件纳入法律监督程序。而且这种法律监督方式程 序简便,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但是由于这项制 度创立时间不长,实践中一直没有明确其具体含义、程序,在实践运用中出现 一些问题导致检察建议的效力虚无,一些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甚至不予理 3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睬。令人欣慰的是民事诉讼法终于将 民事检察建议升
28、格为一种具有程序法 意义的法律监督手段。这一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对法律监督方式进行较的革新, 不断强化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此次,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对检察机关来说, 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建议只适用于三种情形,还不足以囊括实 践中的方方面面,所以,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中检察建议具体问题的适用,需 要理论上的进一步讨论,立法上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因此我认为,将民事检 察建议置于民事检察制度的框架去探讨有如下两方面的意义:首先,该研宄所具 有的理论意义。通过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地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探讨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如与抗
29、诉方式的协调以及检察建议对法院、检察院的效力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对这 些问题的探讨意义重大。其次,该研宄所具有的实践意义。司法实践中,虽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建议的方式,但是检察机关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 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特别是检察建议的效力问题,法院可能会对检查建议的 民事案件不予理睬,不进行反馈,法院是否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民事案 件进行再审有较大的自由 裁量权。目前没有规范检察建议对法院的效力,可能 使这一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缺乏刚性,实际运用的效果可能不明显。因 此,本文对民事检察建议相关制度的提出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 对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范围、条件、程序,
30、以及应当赋予检察建议怎样的效力 等问题作了具体探讨和设想,希望能对我国检察建议实践有所帮助。 1.2. 2本课题的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脉络展开研宄。本文的研宄方 法有以下几种:首先,采用概念分析方法。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具有含义进行探 讨。其次,采用历史主义研宄方法。通过探讨民事检察建议的发展历程,能够 对这一制度形成较为全面的认识。最后,采用实证研方法。通过该制度在实践 中的运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通过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含义和变迀的探讨,明确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 种监督方式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从法学理论出发对民 4 第 1 章引言
31、事检察建议进行理论分析,最后,考察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行情况, 发现存在适用范围、条件、效力不明等问题,根据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5 第 2章民事检察建议的概述 第 2章民事检察建议的概述 2.1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与特征 2.1.1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 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 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 只有先 明确词语的具体含义,才能对其展开研宄。从字面构成来看,检察建议由两个 词语构成。我国古代史上检察一词就 早已使用,它有多个含义,检可以指代法
32、 度、限制、控诉等等,察代表着考察、观察和推荐。我国后汉书 &中早出现这一 个词记载。该书中使用的检察一词的具体含义是指考察、监督命令的实际实行 情况,即下属有没有严格遵循上级的命令。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检察与监督在 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就是一对同义词。沈家本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在将国外的法 制引入我国时,将 public prosecution 这个英语词组翻译成了检察,而不 是直译,如果是直译的话,应该是翻译成公共起诉或指挥。这样翻译的原因在 于清政府在进行变法修律时主要借鉴德 日法的法制,其中的检察制度也是借鉴 这些国家的立法例。这些国家的检察机关职能与我国古代法制中形成的监察制 度如御史制度很
33、像。根据辞海的解决, 建议 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作名词 用。前者指提出处理某事的具体主张和意见,后者是指点上具体的主张和意见。 现代汉语词典建议是指向集体、领导等提出主张。 我国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第 1条 就对检察建议 的具体含义作出解释。而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具有一些特 殊性需要关注:一是,检察建议侧重个案监督。在该法虽然没有排除对类案进 行监督,但是民事诉讼法第 208条和 209条明确了检察建议是对具体个案的监 督。个案监督方式具有天然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对具体案件 后汉书 “ 百官志五: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34、。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第 1条规定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 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7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裁判,从而保障实体法实现。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建议 适用于个案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事裁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如果检察 建议是针对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规章设置等为对象,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 升法院内部的运行的规范性,推动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 二是,检 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对象仅
35、限同级法院。从广义上来讲,通常检察院可以向法 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主要是对民事诉讼活动 进行监督,因此提出检察 建议的对象仅指法院。检察院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对 法律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建议相比于刚性的抗诉方式而言,较 为缓和,检察机关如果发现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有不法行为发生,或者对具 体案件的处理存在错误,可以采用该种监督方式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有利于法 院纠正错误。 2. 1.2民事检察建议的特征 1. 适用的广泛性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主要采用抗诉的方式对法院的民事审判 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民事裁判中的实体或程序出现违法现象而且符合再审条件 的
36、,以抗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但是没有规定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依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如除权判决 ) 的监 督方式。由于抗诉这种监督方式,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为了节约司法资源, 最高院对民事案件可以采用抗诉方式进行监督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使得民事监 督范围进一步缩小。我国在 2010年出台了若干规定 中提出检察院除了采用抗 诉方式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还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 2012年 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这些法规的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检察建议的法律 地位。另外, 如果是采用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法院只审理抗诉的部分,即 抗 什么审什么 。但是,
37、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就不受此种限制,法院可以全面审理 案件,纠正错误。对一些不能采用抗诉方式进行检察监督的案件,例如违法的 调解、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等,均可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法院在接收检察 瘳中洪 .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有关 检察建议 规定的若干问题 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3):100-101. 这些规定包括 2010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 2010年 两高三部 出台的 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两高 2011 年出 台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
38、 。 8 第 2章民事检察建议的概述 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可以进行内部纠错。可见,我国确立的检察建议适用范 围较广。 2. 操作的灵活性 民事检察建议的操作与抗诉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灵活性。一是,法律对抗诉程 序规定严格的审级限制,而检察建议没有此种建制。首先,关于民事检察建议 的适用,法律对其没有规定和。当符合条件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人民检 察院在条件符合时,均可对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且检查建议可以弥 补抗诉方式的不足,如基层检察院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同级法院启动 再审程序。通过同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协调解决,可以使很多案件可基层得 到解决,节省司法资源。二是,检察建议与抗诉两
39、种方式具有互补性,有些案 件如果是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由于法院对是否按照建议的内容进行更 正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当法院拒绝更正时,如果案件符合提起抗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还可以采用抗诉 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如果是采用抗诉方式,法院 必须再次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法院的纠错方式则多种多 样,不受检察建议书中纠错方式的建制。而且,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在检察建 议书中的事实不符、建议不当等,法院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异议,或者不采纳检 察建议的内容。不管法院如何处理检察建议,是采纳或者不采纳都要将处理结 果反馈给检察院。 3. 监督方式的柔和性 检察建议抗诉方式相比,较为柔和。采用检察
40、建议,体现其对司法审判机关 作出的法院判决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民事判决中存在问题的一 种善意的法律提醒,督促审判机关自行纠错。而不是采用强制力的方式进行对 抗。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颇具特色的监督方式,其最大 的优势在于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尊重被监督者的主体意识,使监督者可以在相对 和谐的气氛中对被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能。 &这种监督方式与抗诉比起来对抗性较 弱,是一种柔性的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可以缓解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 对抗情绪,法院和法官较容易接受,有利于两个司法机关之间的友好沟通与配 合。 4. 建议效果的强制性 r鹏、维英 .论检察建议与法律监督理念创新 J.
41、内蒙古大学学报一一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12). 9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方式,天然具有国家强制性。虽然采用建 议的说法,但并不代表没有法律强制力,只要检察院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 法律监督,法官就要受理,对检察建议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查,还要将采取的处 理结果反馈给法院。 2.2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变迁 2.2. 1民事检察建议的历史由来 我国古代史上很早就出现了检察建议的雏形,如古代中央政府建立的御史 台或都察院,这些机构掌握检察职能,可弹劾百官。根据后汉书 “ 白官制 记载 : 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 大封拜则二人监
42、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进行进行土地革 命( 1927.7-1937.7)时期也采用建议的方式进行检察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 1931年举行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就通过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这 条例的第五条丁款规定:工农检察部有向各该机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 家机关与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之权,对于该企业或机关工作设施,有直接建议 之权,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是参照苏联的立法例,毫无例外检察建议也是采用 苏联模式,在 20世纪 50年代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规定检察机关 一 般监督工作 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1949年 9月 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通
43、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2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 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1982 年12月 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黄 火青检察长代表最 _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检察机关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管 理 漏洞,运用 检察建议 这一形式帮助健全制度,预防违法犯罪。 随着司法改 革的逐步深入,检察建议这种较为便捷的监督方式越来越得到重视,成为完善 检察制度的突破点。检察建议出现得越发频繁,多次被提及,最终上升到立法 严亦贾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研宄 D.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硕上论文 . 严亦贾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研宄 D.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硕上论文 . 常莹 .检察建议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实践与完善探宄 D.山东大学 2012年硕上论文 . 李希慧 ,鲜铁可 .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贵 “!. 检 察理论研宄 , 1997(02). 常莹 .检察建议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实践与完善探宄 D.山东大学 2012年硕上论文 . 10 第 2章民事检察建议的概述 层面。 1995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 33条 中出出现检察建议这种 监督方式。 2001年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中又再次明确 规定对于法院的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