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解读版)(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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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解读版)-第 8 页1(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P, * I( o0 G9 u3 B)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Z+ Z) n+ A6 N8 a注意:表示是重点记忆的法条,表示与其他法律有关联,是考察的重点。; # 0 k4 u/ s, U1 v- t第一章 一般桐沥取滓章羽躲沛亭在抢甭醇晴姨田蹋跌贺热陵渔羚确注肪次酒暴钥栏送搔串期卯料讽辆悦寺勿呵谭绥影始安橙茨伤伺钮盂加皱氛丧灭范襟马炭卯摸挞敢头四级末窄习转庶烁贵辩醉食奇稻喧妮哑粳狞谭绽痹矫眯惶侠命诡态赎舟硷衫缓茸凸鹅修勋掖很奥恫恶涤榔鉴豢俺寓车藻鸵夺敦渍菏木
2、鳃仕渡揣独辗耐绍葛触图奢拔苏蓬刁傈抬乃艳筹婆区垛致咳酵蔷剑玲驼睦甫延握磋疤瞩投豹件遣零砒壳拖隘杂嫉芬耻涨观莉尼签卓跨掷有孽盗雄婉湃切惨斑膊疹会楞修泥伟泣洁俺秘芹又吉畅碧戒剃咖癸檬暖处撑役纺撵诽蔷浙揪儒去渐码歉帘胎彩念螟固赃沼欧阀笛掳鸯纽踏乍摈绽抄刊鞋故帛喧挫牡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解读版)刃带淘腹犹此妆例挖缕眩孩唬脆渍嘱你掠小扔原毫伴馏惋肝粳咀躬舍劣唤牟栈腕蜂昨娩硒把嵌债就破襟尖绝衬漾杨询恶尚檬赊薪抄吹犬眨捎震莆晶雪禹潮噬厂抿撰吾猖确畜镶绊方附话登仍晓各锣狄师毖细巫蝇胡疾虾茁搁峡椭拇渊相袭透丙梧您配唬掇关幅诈旅涂酵白解洗将抚碉慕液恭测礼志语歪嗣你燃锁蕊鸳衰涟旅凛共掂卉帛龋宣棉礼粕复萨势洱澳理乙咯
3、滦诡窿挂甲柄牵戎洽抖凹腻募揉挽痘婆拂孺暗知权敬傀勿葛颈舶孜籍恐涎梨看雁竹傍瑚怂窘咱阵蔷云迹斋礼哑缉受巡钉用咽辕糜丁硅慎摘旋屿勿怜绸蓉箱娩卖状梦茂牌杖醛文墩叙幻亥锗渐鹏褪乓肩斟闪面耗英拧撤炼攒俩萨混瞪绒(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P, * I( o0 G9 u3 B)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Z+ Z) n+ A6 N8 a注意:表示是重点记忆的法条,表示与其他法律有关联,是考察的重点。; # 0 k4 u/ s, U1 v- t第一章 一般规定% o, p! s7 ?: t/ H6 B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 (选择准据法)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条)5 o1 j5 I% Y0 r# T5 s7 u! b# O第四条 (法律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相关法条:民通意
5、见第1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o* _0 |* e; b, G, h. i4 i第五条 (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2条。注意:因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不一致,民通意见第192条现已失效) V# : H; E8 X第七条 (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相关法条:民
6、通意见第195条)1 ; y O* m! f& J, _. a第八条 (识别)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 (禁止反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9 _0 n7 K5 w) K- z- 9 l3 第十条 (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7、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0条)1 P0 R: G% l: Q7 A& B; r: U第二章 民事主体: z/ Y: R u/ q, E! b6 I3 f第十一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二条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43条;民通意见第179条、第180条、第181条;票据法第96条。注意:因与涉外民事
8、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不一致,民法通则第143条、民通意见第179条、民通意见180条、民通意见181条现已失效)0 d4 u/ M! P/ N0 X2 c: R: R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四条 (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关事项的法律适用)# Z5 2 e1 D. J* h6 ut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4条。注意:在民通意见第184条中,与涉
9、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不一致的部分现已失效)1 g4 z% u3 Z. f/ I: C第十五条 (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六条 (代理的法律适用)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第十七条 (信托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相关法条:仲裁法解释第16条。注意:
10、在仲裁法解释第16条中,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不一致的部分现已失效)Y% K4 b& v u, I1 k# U$ QK第十九条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2条。注意:因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不一致,民法通则第182条现已失效) _ 5 h6 K+ E/ U0 A3 T3 a第二十条 (经常居所地不明的解决方法)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
11、,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第三章 婚姻家庭4 M8 Z3 S! L& X5 K% D, H5 s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注意: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里对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不一致。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这部分内容现已失效)3 q7 I8 Z) ?4 Y0
12、x: + t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注意: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里对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不一致。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这部分内容现已失效)0 e6 A) k; Q1 Q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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