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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 6 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年_月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
3、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业主代表大会可以
4、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
5、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6、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
7、关活动;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