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培养途径(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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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培养途径-第 6 页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培养途径 摘 要 卓越法律人才可以分为内向型和涉外型两种,目前我国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奇缺,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阅读理解能力和精准的翻译能力,顺畅的交流沟通能力等涉外实务能力,培养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改革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 关键词 涉外型 卓越法律人才 基本素质 培养途径 0引言 随着我国全面实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实施,无论是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涉外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顺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需要,也是我国实行“依
2、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目前出现了每年有庞大数量的外语和法学毕业生,但涉外法律人才的奇缺的现象。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本文中,就涉外法律卓越人才的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的界定 2011年底,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这一计划实施四年多来,在法学教育领域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步。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内向型卓越法律人才。另一类是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主要是指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而培养的具有国际视野的、
3、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实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两类卓越法律人才的联系和区别。两类卓越法律人才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应当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都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所不同的是:第一,服务对象不同。内向型卓越法律人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法律实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主要服务于涉外法律实务。第二,对外语的要求不同。内向型卓越法律人才,外语没有很高的要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不仅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应当具有比较好的外语基础,特别是对于法律英语的熟练掌握。因此,对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无论从学生的来源、师资力量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教学实践的安排都应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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