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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电源供用电合同供电人:用电人:编号:_签订日期:年 月 日供电人:用电人: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11.1 用电地址:。1.21.2 用电性质(1)(1)行业分类: 。(2)(2)用电分类:。1.31.3 合问约定容量为千伏安/ /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2 2 猥电方式2.12.1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 380V/220V380V/220V 交流 50Hz50H
2、z 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1)(1)公用变压器。(2)(2)公用变压器。(3)(3)。供电人在不影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有权白行调整供电方式。2.22.2 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白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若有保安负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1)(1)用电人白备发电机千瓦,闭锁方式为荷时,应白(2)(2) 不间断电源(UPSUPS3.3.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3.13.1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1)(2)(2)。千瓦。(见附件 2 2 之附图)。(见附件 2 2 之附图)。(附件 2)2)表述;如二者不一致,供用电设施产
3、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以本条文字描述为准。本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白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白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4.4. 用电计量4.14.1 用电计量装置口普通电能表费控电能表 其他4.24.2 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 电费的依据。(1)(1)计量点 1:1: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 /分表,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2)(2)计量点 2:2: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 /分表,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类别
4、用电量的计量依据。4.34.3 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1)(1)(2)(2)电量定比为:电量定量为 ;千伏安/ /千瓦时;其余电量电价类别为种方式确定:。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抄表周期开始,按重新核定的比例和定量确定各类电价的用电量。对方不得拒绝。重新核定后,从下一个4.44.4 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昨设备计量点计算倍率备注(总分表关系)名称5.5. 电价及电费结算 5.15.1 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
5、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费计算按规定执行。5.25.2 抄表周期为须通知用电人。5.35.3 抄表方式:米用人工/ /白动抄录方式。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白动抄表的,其白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5.45.4 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用电人应在当月日前结清全部电费。,抄表例日为。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相关电5.55.5 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用电人仍需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5.65.6 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补。6.6. 计量失
6、准及异议处理规则6.16.1 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 对方不得拒绝。 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但能证明因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6.26.2 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 )(1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
7、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 退补。6.36.3 以下原因导致的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运之日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2)(2)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与实际倍率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确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以发生时间为准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 退补。6.46.4 抄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表内留存的信息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6.56.5 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定计费差额补电量,计7.7. 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8.8. 连续供电 8.18.1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