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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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分互认的范围1、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3、CET4、雅思、托福、专业英语考试作为学位英语成绩。4、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5、学生自主发展课堂的课程。第二条学分互认的原则1、申请认定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2、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1)相同。3、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
2、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4、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5、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5 页 -于国家级机构颁发。6、本校修读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7、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第三条学分认定办法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1)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2)校(境或国
3、)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通识必修课程或专业课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3)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 90 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则按我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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