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范本3篇(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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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范本3篇-第 19 页供用电合同范本3篇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供用电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供用电合同范本一合同编号: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 单位地址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 年 月 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
2、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1 _, _; #2 _, _; #3 _, 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其他季_; 低谷时间:夏季_,其他季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其他季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受电电压_伏; #2受电点_,受电电压_伏; #3受电点_,受电电压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
3、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 超合同用电比例 允许变动幅度(赫) 5%以下 0.2 高 峰 时 +5%以上 0.5 低 谷 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
4、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
5、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
6、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
7、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
8、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
9、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 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10、。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 电 方 用 电 方 法定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 (或授权代表)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银行帐号_ 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 签约日期 一九 年 月 日 附表 供应电力数量表 供用电合同范本二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
11、地点:_ 2.受电电压:_千伏_线三相交流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千伏安,其中_千伏安_台,_千伏安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
12、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
13、;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14、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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