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转让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转让采矿权合同的效力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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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8 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转让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转让采矿权合同的效力篇一:非法采矿处罚关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20XX-12-1709:53 一、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概念和特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矿产资源违法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体矿产违法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矿产违法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矿产违法行为的主体首先主要是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其次是无证采矿和无证勘查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第三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
2、工作人员。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体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体是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管理制度,即矿产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4 页 -第 2 页 共 28 页资源法律关系。矿产资源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调整的矿产资源财产关系和管理关系,是依据矿产资源法规所形成的,在保护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方面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例如,依法被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者)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采矿权人依法享有采矿权利,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要承担支付相应的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同样,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国
3、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这种关系就是一种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矿产资源法律关系是国家通过矿产资源法律规定,以强制力量来保证实现的。3、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矿产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例如采矿权人明知法律规定禁止越界开采,而进行越界开采活动的行为,就是一种故意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
4、状态。例如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中应当预见到采矿活动会给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却因为大意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致使环境污染发生,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4 页 -第 3 页 共 28 页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4、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客观事实存在,同样矿产违法行为也必须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客观事实存在。矿产违法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积极的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积极的作为形式是违法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去实施矿产资源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例如,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5、,要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有些人就是不听禁令,未经批准乱采滥挖,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和矿产资源的浪费。消极的不作为形式就是指违法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矿产资源法规规定应作为的行为。如矿产资源法规规定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采矿权人违反规定没有报送这些资料的行为,就是以消极的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一种违法行为。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种类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
6、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所设定的法律责任来看,矿产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4 页 -第 4 页 共 28 页资源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类(1)、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规划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定效力,违反规划进行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都会造成秩序混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违反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
7、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占用储量登记申请的。(二)、违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类无证勘查无证勘查是指未办理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为。无证勘查行为包括3 种情况:一是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擅自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为;二是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当事人擅自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为;三是持超过有效期的勘查许可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为。越界勘查越界勘查是指已取得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擅自边探边采未经过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
8、,共 14 页 -第 5 页 共 28 页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 6 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不按期缴纳有关费用。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三)、违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不按规定评审延误储量认定。违反规定不进行矿产储量登记。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不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逾期不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四)、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类无证采矿无证采矿是指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
9、资源。无证采矿行为包括5 种情况: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无效采矿许可证包括已经过期的采矿许可证和非法定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的;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在这里,“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14 页 -第 6 页 共 28 页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我省现有国家规划矿区2 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
10、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前有离子型稀土、钨、锡、锑、钼等8 种。越界采矿是指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界定为“越界采矿的”的,只限于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无采矿许可证只能认定为“无证采矿”,而不能认定为“越界开采”。根据过去矿业权管理的实际情况,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是一个立体范围,由三维坐标构成,因此,越界开采行为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超越平面上
11、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二是超越标高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即平常所说的“超深越界开采”。现在已有严格规定,在同一立体和同一平面上不能重叠设置矿权。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对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一种补偿,也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一种手段。违反矿产资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14 页 -第 7 页 共 28 页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4 种情形: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
12、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与资源补偿费征缴有关的资料的。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五)、违反矿业权市场秩序管理类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 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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