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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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万盛经开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在用人单位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人员。用人单
2、位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应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准超编使用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临聘人员的,应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范围内,并严格审批程序。鼓励各用人单位购买社会化服务。第五条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临聘人员:(一)因空编空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二)因完成紧急重要的阶段性任务,需短期内增加工作人员的;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6 页 -(三)编制内人员需离开岗位较长时间(如病假、产假、借调、离岗培训等),影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
3、第六条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凡需使用临聘人员,必须严格程序,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坚持特岗不用的原则。临聘人员不得在财务、涉密等特殊岗位工作,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公务。第八条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聘用条件第九条临聘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年龄原则上女性在18 至 50 周岁之间,男性在18 至 60 周岁之间;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五)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
4、工作能力;(六)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七)临聘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6 页 -(一)综合管理岗位。被聘用到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并应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二)专业技术岗位。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三)临时性、辅助
5、性、替代性岗位。被聘用到保安、文印、清洁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四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申报和审批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临聘人员,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出包括招聘理由、招聘岗位及条件、使用期限等情况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计划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区编办、财政局备案。未经审批同意,用人单位一律不能使用临聘人员。第十二条招聘(一)用人单位使用临聘人员采取集中公开招聘和自行招聘方式进行。1集中公开招聘。集中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
6、位应在招聘前 20 个工作日,将拟招聘岗位、数量及基本条件等有关要求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招聘临聘人员的数量,每年定于 3 月和8 月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集中公开招聘,并邀请区纪工委、编办、财政局参与。用人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参与招聘。2自行招聘。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临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自行招聘前 10 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将拟招聘岗位、招聘方案、数量及基本条件等有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应邀请区纪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参与招聘。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二)同等条件下,符合用人单位岗位基本要求的军转干部及家属、退役士兵、下岗失
7、业人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困难家庭人员,应优先使用。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6 页 -(三)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四)考察合格,由用人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五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十三条工资福利(一)临聘人员实行月定额工资制。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月工资额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区财政局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安排经费。(二)用人单位实行临聘人员工资定期增长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三)临聘人员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待遇。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临聘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临聘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五条经费来源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经费来源,按各用人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临聘人员中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应申请相关补贴,财政只安排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第六章聘期管理第十六条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临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思想政治、经开区区情、权利义务、单位职能、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服务意识
9、等内容。第十七条日常管理。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16 页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为临聘人员建立个人档案。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聘期内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资格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归档保存。各用人单位临聘人员档案统一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第十九条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归档。(一)临聘人员年度考核与用人单位在编职工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分类确定考核等次,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二)临聘人员的聘
10、期考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二十条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续订、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则到期终止。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按聘用程序申报审批,填写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计划审批表,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二)用人单位与临聘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被解聘(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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