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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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指导意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
2、学生在三个学年中必须获得116 个必修学分,在选修中至少要获得22 个学分,在选修中至少要获得6 个学分;总计 144 个学分方能达到毕业学分。第五条 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第六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1)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2)任课教师如实记录
3、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3)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第七条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应不少于3 个。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2)研究过程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 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
4、、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八条 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不足10 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应突出公益性并坚持志愿与义务的原则。社区服务内容主要由学校负责联系,也可以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须经学校审查批准。学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 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提交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2 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
5、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 学分。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4 页 -第三章 基本程序第十条 学生在达到第四条基本要求、按规定完成模块(专题)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一条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学习过程表现、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第十二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任课教师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做出认定结论,并由校长签署意见。第十三条学校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第十四条学校必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第十五条学生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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