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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资格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管理进步与创新,推动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第二条 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第三条 根据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第
2、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经济专业人员”指在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五条 经济系列分为六类专业:计划管理专业、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电力营销管理专业、物资管理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七条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应证书,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找人代写、代发论文,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二)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3、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四)不具备本条第1-3款所列学历、学位条件或资历条件的,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省部级、集团公司级专家,可破格申报。但只允许破格学历、学位或资历其中一项。破格资历的人员,提前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五)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
4、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享有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参与申报。(六)取得企业一级法律顾问等级资格的法律专业岗位人员,按规定认定取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九条 非第八条第(五)款所列专家人才,已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先转评为高级经济师(目前为考评结合方式)后,次年再申报。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所申报经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第十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必要条件,作为评定申报
5、人员水平和能力的参考指标。第四章 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精通申报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经济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二)全面系统掌握与申报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第十二条 应同时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一)主持完成过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企业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二)能将申报专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三)具有很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
6、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四)能主持制定申报专业的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五)具有很强的开拓能力,在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上有创新。(六)能主持完成申报专业的文件、报告、项目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七)能根据国家、行业、地区或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申报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提出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八)对申报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或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申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九)具有组织、指导高级经济专业人员工作的经历,具备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第十三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取得高级经
7、济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申报专业方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完成2项及以上集团公司级、省部级、行业及国家级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二)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国家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行业、省部级科技、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2项集团公司级一等奖(前3名)。(三)在比较重大、或关键性的经营管理、经济技术方面取得成果,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提高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有重大促进作用,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四)主
8、持开发、创新的工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管理方法,有效提高工作质量或效益、效率,或节约投资,或缩短工期,或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值,被确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全行业、全省或全国内推广。(五)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3篇学术、技术、管理等论文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六)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管理等专著,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正式出版过教材、译著等,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七)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得2项行业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或3项集团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八)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或作为骨干),主持或参
9、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级管理标准、规范、导则、工法等,并颁布。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按中国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某集团制200718号)、中国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某集团制200719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某集团公司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某集团制200728号)执行。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词语或要求的特定解释:(一)国家核心期刊:暂指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所列核心期刊。不含相应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等。(二)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等:指具有ISBN国际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教材等。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类不在此列。(三)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工作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实力等的效益证明。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八条 对在评审过程中或取得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收回资格证书,并取消以后的申报资格。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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