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能源局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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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第三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启动的依据包括: (一)国务院安委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二)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正式通知;(
2、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公告;(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获取的信息,并被确认有必要开展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形。第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第五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第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
3、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工作方案、人员到岗到位、重要电力设施及用电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外泄。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对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协作事项包括:(一)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派出
4、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通知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二)协调电力企业和重点用户落实电力安全保障任务,做好供用电衔接,支持配套电力工程建设;(三)支持、配合保电督查检查。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三)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协调重大活动承办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
5、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监督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三)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网源协调机制;(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方案。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四)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五)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
6、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七)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第十三条 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督查检查;(二)制定执行重大活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及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用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必要的用电设施改造;(四)结合重大活动情况,确定重要负荷范围,提前配置满足重要负荷需求的不间断电源和应急发电
7、设备,保障不间断电源完好可靠;(五)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涉及用电安全的突发事件;(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电网运行评估、设备运行评
8、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用户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情况。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七条 重点用户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重要负荷、电气运行人员配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电
9、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结合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保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做好宣贯动员,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
10、整改、风险评估和资产清查。针对已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于系统薄弱环节和短期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网络安全隐患,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总体防护原则,全面加强网络边界防护,杜绝违规外联行为,确保网络边界和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有效。(二)电力企业应全面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做好系统和主机加固。清查互联网资产,防范数据被窃取,清理废弃设备,加强在运老旧系统安全监控和风险防控。(三)电力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与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落实基础设施物理安全防护,重要保障时段,加强重要场所人员管控,防
11、范社会工程学攻击。(四)电力企业应严格管控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检修维护行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加强现场运维人员和检修工作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加强监护。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和实时监测。采用自建队伍或者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明确应急支撑队伍以及职责任务、响应时限等要求。发现网络攻击后,及时分析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具体有效的应急措施,快速进行阻断处置,确保关键业务连续稳定运行。第二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切实加强对调管发电厂特别是新能源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明确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督促电厂加强现场人员管理,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网络违规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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