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2讲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doc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2讲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2讲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大纲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两种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是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物业服务关系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中,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主是分散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条例明确地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定义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物业服务企
2、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一般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无名合同范畴,是一类独立的合同类型。物业服务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有类似之处,又因其具有自身特征而独立于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将其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根据不同物业管理阶段和不同的签约主体,现实中存在两种物业服务合同。一种是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种是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知识点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例对这两种合同均有明确规定,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合同,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合同,
3、称为物业服务合同。(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轮换考点)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从建设到管理关键环节的顺利衔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征如下: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过渡性,决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过渡性。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4、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进入了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阶段。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条例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对合同形式作书面要求,便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权利,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发生,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查。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了建设单位代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而
5、且由于建设单位作为物业的初始业主,自然享有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先权,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和建设单位的初始物权,构成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依据。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应当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而招投标方式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既有利于遏制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条例规定,除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规模较小的以外,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在业主不具备自行选聘物业服
6、务企业条件下的权宜措施,因此在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具备后,必须赋予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主权。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做出了特别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与其他一次性服务不同,物业管理服务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在便于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科学、合理商业预期的同时,也可以督促业主及时成立业主大会,尽快行使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虽然期
7、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一旦业主组成了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进入了正常的物业管理阶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完成了它的阶段性目标而自动终止,终止的时间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为准。(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必考点)为规范和指导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部于2004年9月制订并发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3物业服务计费方式;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5
8、物业的承接查验;6物业的使用与维护;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情况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两方面。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一般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当事人可针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具体承诺各项服务达到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对于向特定
9、业主提供单独议价的其他服务,如承揽房屋装修工程、代理房屋出租、提供家政服务等,也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列明,但不属于公共服务项目。3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计费方式,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后,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计费方式。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是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利用物业大厦、场地进行广告经营,对物业共用部位、场地进行出租经营等。一般情况下,物业经营活动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经营,便于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还可以降低服务成本,扩大利润空间。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物业经营活动的项目做出具体约定,其中主要包括:(1)物业经营活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第12讲,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 基本 制度 政策 讲义 12 第六 物业 服务 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