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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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目目 录录 contentscontents 一一 通则修订背景及意义 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二二 三 许可审查程序及审查内容 通则附件有关说明 四 一、通则修订背景及意义 (一)通则修订背景 (二)通则修订意义 (三)通则主要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 (一)通则修订背景 背景 (二)食品业务行政职能的划转 我国食品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快速推进,生产领域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 生了变化。 (三)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 党中
2、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 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企业民生对简化许可的高度呼吁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 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放管结合 方便企业 从严监管 01 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方式 许可延续、生产食品品种变化、法人代表人事变更等,可以仅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必须 进行现场核查。 02 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 全面规定了现场核查的人员、核查的内容、核查的程序、工作时限要求、核查记 录、核查结果确认等内容;明确了观察
3、员参与现场核查的要求,优化了核查评分 表、签到表,明确了核查内容,提高了现场核查的可操作性。 03 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 赋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 情况,准予申请人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整改后,食药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开 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04 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 逐步下放许可决定的权力;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对换证审查 能够不进行现查核查的尽量不进行现场核查;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积极推进 电子政务,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通则修订意义 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
4、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 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 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一)实现通则的通用性 (三)通则主要变化 两通 一简 (二)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 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现场核查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 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一是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 报告的要求;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简化了许可文书。 目目 录录 contentscont
5、ents 一一 通则修订背景及意义 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二二 三 许可审查程序、内容及原则 通则附件有关说明 四 二、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使用原则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制定本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条 (一)制定依据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 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6、通则第二条第一款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01 食品生产许可机关及其 委托的审查机构 02 不适用 主体 生产许可的申请人 0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制定 (二)适用范围 包括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 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独 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通则适用生产许可的种类 (二)适用范围 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 儿配方食品) 食品添加剂 通则适用的食品类别 许可新申请的审查 许可变更申请的审查 许可延续申请的审查 (三)使用原则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 使用。使
7、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条 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特定 审查相关要求、审查模式,使本辖区审查工作有据可依。但总局制定并实施 同类产品的审查细则后,省级局制定的审查细则自行作废。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 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五条 目目 录录 contentscontents 一一 通则修订背景及意义 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二二 三 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 通则附件有关
8、说明 四 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 (一)审查程序 (二)材料审查 (三)现场核查 (四)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 (五)附则 核查组 受理材料审查 是否现 场核查 组成核查组 实 施 现场核查 上报核查结 果与材料 汇总上报 许可材料 提出申请 是否准 予许可 观察员 移 交 许可材料 通知 整改并书面 报告 申请人申请人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审查部门审查部门核查组核查组日常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部门 3个月内个月内 监督检查 1个月内个月内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二条第二款 (二)审查内容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符合性为主要审查
9、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 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 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 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食 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食 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审查细则 要求。 (二)审查内容 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 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深入到生产现场,对申请人的 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 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进行实 地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 (一)审查程序 (二)材料审查 (三)现场核查 (四)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 (五
10、)附则 对申请人的要求 对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 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 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二)材料审查 (1)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六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 格。 例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包括食品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四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食品生产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
11、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 品生产的专业知识,可对食品 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如研发人员、检验人员、质控 人员、生产线调试人员等。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人员是负责本企 业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 既可以是企业负责人,也可以 是其他员工,主要指质量安全 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 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
12、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3)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 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
13、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允许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是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的体现。 授权委托书是申请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需出具 的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代理 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应有申请人的盖章签字,明确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明、 委托权限。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 式和填写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14、 种类齐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容完整:提交材料的内容无漏填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完整。 符合法定形式:提交的材料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 请人公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公章应能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证明,可以采用逐页盖章或者加盖骑 缝章的方式。申请材料签章的目的是证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 (7)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许可机关发
15、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为使申请材料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提供虚假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为规避现场核查,明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却故意做出 为发生变化的声明。 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故意修改以满足实际生产许可要求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注册或备案。 其他各类隐瞒、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 主观掩盖真相,或提供不存在、不真实材料。 | | | 4| 1 2 3 5| 提供伪造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增临近的生产地址时,
16、为避免变更营业执照时需要的 环评等手续。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 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 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被许可人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要求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
17、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8)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 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1. 对申请人的要求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的部门。 规定规定的的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生产许可受理权限权限是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情 况和产品风险情况,公布各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权限。 申请申请生产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多类别食品的,应按照省级食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向省、市或者县级的
18、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的要求 对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 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 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提交的要求 (1)份数要求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 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充分考虑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的衔接,为使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 有效衔接。目的:全面了解对生产许可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许可管理部门的 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部门的情况。 -通则第八条 -通则第九条 -通则第十条 2.申请材料提交的要求 (2)申
19、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3)申请人申请变更的材料要求 (4)申请人申请延续的材料要求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 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 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 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 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八
20、条 (2)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 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制图关键:加工场所周围道路名称、周围建筑物功能名称、加工场所与周围道 路、建筑物、绿化位置关系和距离、加工场所出入口与东南西北的方向关系。 4 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制图关键:加工场所内各功能区的功能名称、各区间的位置和关系、各 功能区面积、功能区在加工场所内的位置,功能区间、功能区与道路、 绿化等的位置和距离。 5 工艺设备布局图 制图关键:整个车
21、间工艺流程、车间所有设备名称及具体位置、车间平 面图;车间物流、人流的流向;车间空间结构;车间辅助设备。 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制图关键:工艺流程、工艺流程适用的产品范围、生产工艺的所有工序 和流程、工艺调整情况、工艺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参数及要求。 7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清单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检验仪器的名称、 精度等级和数量。设备设施为整体机组的,应注明所具备的功能。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至少包括七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 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 (
22、2)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还应提供: 0102 (2)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通则第八条 -通则第九条 -通则第十条 2.申请材料提交的要求 (2)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3)申请人申请变更的材料要求 (4)申请人申请延续的材料要求 2.申请材料提交的要求 变更的情形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涉及食品生产许可 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 请或报告。 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食品类别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31种食品类 别的
23、变更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变更 包括同一食品类别内的和不同食品类别 内的变更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更 包括同一食品类别内的和不同食品类别 内的变更 变更的情形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涉及食品生产许可 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 请或报告。 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生产场所变更 未迁出原生产场所地址的变更,例如:场 所的改建、扩建 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 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 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名 称、生产地址名称等 需要报告的情形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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