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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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 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二二年三月二日 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工作,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项
2、目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指村级组织;所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申报、验收、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含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遵循民办公助、公
3、开透明、管理规范、量力而行、民主决策、讲究绩效等原则,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四条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乡镇做好一事一议村级自筹资金指导和监督、民主决策程序的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监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村级组织负责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谋划、申报、自筹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五条一事一议工作按照村级议事上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奖补工作流程要求,优先支持群众受益面广、村民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
4、称“村两委”)班子工作得力、村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的村。第六条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4.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5.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6.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7.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8
5、.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9.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一事一议项目申报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基本规划、完成政策处理、自筹资金到位、投资规模适当。一事一议项目申报以3年为一个周期,项目实施村在申报周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重复申报;历年已立项实施的项目所在村但未完成县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6、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新的项目。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资规、交通、水利、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乡镇严格把关,村两委具体实施。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奖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方案。村两委讨论研究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并附拟建项目地点实地照片。2、初步论证。向农业农村、资规、交通、水利、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政策咨询、要素保障,对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初步论证,形成初步方案。3、征求意见。
7、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初步方案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留档保存。 4、议事表决。村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后,修订初步方案并将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表决,按议事程序通过后,由与会代表签字,形成正式方案,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5、上报审批。村两委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议,填写相关表单及资料(附件)、项目建设方案、工程预算、村级自筹资金明细等报所在乡镇审核。6、乡镇审核。乡镇根据村级上报的相关资料,及时组织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论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对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村自筹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财政局复核。
8、7、县级部门复核备案。由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共同研究把关,经复核确认对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条 经立项的一事一议项目,项目村应及时公示,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和地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和地点的,由村里提出申请报乡镇讨论通过后以行文的方式向县财政局调整报备。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村级组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预决算等把总关、负总责,严格项目质量管理,
9、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乡镇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招投标做好指导工作,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以由村级自行采购主要建材,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节省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具体操作由乡镇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承包。第十二条 项目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先由项目村进行项目质量、工程量等初步验收,完成审计、工程决算和相关资料整理,报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按一事一议规范文本汇集资料,报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三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村级财务要及时登记入
10、账,纳入管理。村两委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员和养护经费,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益。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财政项目标志牌,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的宣传。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拟建项目凡涉及规划调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地、河道、溪坑占用,电力、通讯、消防、供水等设施迁建,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意保护耕地、林地、山体、水体,力求节约、环保、实用。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含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的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因地制宜合理控制一事一议项目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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