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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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西安京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一月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
3、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志斌联系人邹志斌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贤路26号联系电话13289359955传真/邮政编码710523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贤路26号立项审批部门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20-610122-21-03-059111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110木质家具制造占地面积120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2工程内容及规模:一、概述1、项目由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随着西安
4、成为新一线城市,展会业高速发展,同时在终端零售领域,绝大部份产品(无论是化妆品、珠宝、手机、服装、家电、橱柜、饰品、皮具,还是生活用品)都需要以展柜的形式完成展示与销售。展柜的使用功能和附加值当成一个品牌综合体来考虑和设计,并将其认为是品牌品位的提高。所以,为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生产需要,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建设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西安龙建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建设一条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喷漆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西安龙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厂区车间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5、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961012200000047(附件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项目漆料年使用量为2t小于10t,属于第十八条“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中 “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
6、司在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污染问题,从工程角度和环境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工程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和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西安时一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商业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境管理和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号为2020-610122-21-03-059111(附件
7、2)。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西北家具工业园,该工业园是陕西省家具协会、蓝田县政府、西安新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打造的全功能高端家具工业园。蓝田县新港西北家具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查研究院编制了陕西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9月30日取得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陕西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市环评函201553号)。项目与西北家具工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1-1。表1-1项目与西北家具工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内容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定位集生产
8、、销售、科研、服务、信息市场于一体的综合性家具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实木家具生产和销售。符合空间结构八大功能区:分别为家具生产区、居住区、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会展中心、批发市场、配套生产区、物流中心。根据陕西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区规划图(附图6),本项目位于家具生产区。符合声环境控制措施进驻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增加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设备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设置了基础减震,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符合水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园区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9、后排入污水管网。园区内各企业不设单独的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三级标准,然后排入园区设置的污水管网。符合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排放废气的企业应采取先进的、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流储存容器,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用先进的治理或回收措施,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木工加工产生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间设置水式打磨吸尘柜,处理后的木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喷漆房和烤漆房废气
10、通过“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入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必要时应采取治理措施,避免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需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固废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由园区内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尽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定期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避免二次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园区内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堆存,对于生产边角料等废物应尽可能在园区内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定期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
11、废包装材料以及除尘系统收尘分类收集,全部外售处理。符合暂时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区内不另设处置中心。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企业自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项目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贤路26号(西安龙建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3,西安龙建实业有限公司入园协议见附件6)。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西北家具工业园,属于工业园区,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均符合当地要求,选址合理。(4)国家及省、市有机废气相关文件的符合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市环发【
12、2017】35号),项目与其规划符合性见下表1-2:表1-2 项目与(市环发【2017】35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建议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模式)。本项目喷漆房和烤漆房废气通过“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排放控制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NMHC)净化效率等限值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13、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木质家具制造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低去除效率85%)。符合本项目与其他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作防治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为新建,且项目位于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内。符合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项目运行期
14、间水性漆年用量为2 t/a,油性漆为1 t/a,水性漆用量占64.71%,大于60%。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且对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大于80%。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评价要求企业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本项目水性漆用量占64.71%。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
15、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
16、目水性漆使用量占总用漆量的64.71%;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VOCs专项整治。各市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17、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及油性漆相结合的方式,苯、乙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的限值。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833号)严格执行陕西省挥
18、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督促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涉及无组织排放环节加强收集处理;推进工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进行规范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涂装车间喷漆废气、干燥废气应采用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干式过滤棉、旋风除尘、活性炭箱吸附及浓缩+燃烧/催化氧化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新建漆房及污染防治设施,漆房密闭设置,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
19、”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项目油漆、稀释剂等含VOCs原料储存在密闭的油漆房内;符合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调漆在密闭漆房内进行。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918号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未落实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
20、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本项目水性漆用量占64.71%。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水性漆用量占64.71%。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重点区域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 于 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 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 率不低于 80%;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 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本项目 VOCs
21、 初始排放速率 2kg/h,因此本项目收集后的有机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处理效率 不应低于 80% 。符合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本项目水性漆用量占64.71%。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
22、标排放符合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本项目配套密闭式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水帘机+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符合通过以上分析,评价认为项目产业政策符合、选址合理、规划符合,从环境角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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