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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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备案资料要求(试行)一、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先行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网上申请”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激活登录后才能在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电子备案资料。二、产品的电子备案资料应按照备案管理系统登录界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系统用户操作说明书(以下简称用户操作说明书)相关要求提交。三、产品的备案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项目:(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
2、请表;(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配方;(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六)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七)产品技术要求;(八)具备相关资质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十)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一)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二)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三)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提交纸质资料时附
3、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式样见附件) (二)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法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和法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领取回执。(三)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四、产品的备案申请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序号提交资料名称要求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申请表按用户操作说明书要求在线填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粘贴。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
4、的要求。1)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2)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3)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4)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5)需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名。3产品配方产品配方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执行。产品配方填报应符
5、合用户操作说明书的要求。产品配方中使用变性乙醇需填写变性剂种类及含量的、使用原料需填写CAS号的、使用原料需按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说明中5、6、7项要求标注内容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信息应填写在产品申报配方“其他”说明栏中。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现行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原复配原料除外。使用目的不得有明显错误。产品配方中原料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6、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的通告(2015年第105号);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化妆品原料的相关公告。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承诺。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上传的图片应符合用户操作说明书对产品包装图片的要求。图片包括: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上明确说明有使用说明书的,必须同时将使
7、用说明书上传。图片标示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包括产品名称中的符号和字母大小写)。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监总局令第100号);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附表中对标签标印的相关要求。产品标签标识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判定依据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五十六条。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提供的生产工艺简述应包括工艺流程简图,工艺简述应能简明扼要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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