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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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服务指南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24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12、2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0条;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三章;5、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5、12、15、21、26条;办理对象及范围企业 办理条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赣环督字200526号),应由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办材料(1)、建设项
2、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及电子版(WORD格式);(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清单;(4)、专家技术审查意见(5)、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向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提供项目资料,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对项目进行受理登记,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分类;2、建设单位向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递交审批申请及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文件、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材料;3、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按规定予以审批。办理时限凡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新、扩、改建项目,在本局审批权限内,手续齐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情况下,即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7日,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日,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承办机构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赣州市贺兰山路8号310办公室邮编:341000联系方式0797-8685056监督电话0797-86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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