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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一、 总则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连云港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港口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下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2、年国务院第493号令)(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9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11)江苏省港口条例(2008年,江苏省政府第145号)(1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6月1日施行)(1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14)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
3、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1.3 事故分类和等级1.3.1事故分类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为: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一种或数种意外危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港口装卸、运输、储存、经营等情况判断,港口重点预防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1.3.2事故等级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事故分为四级: (1)级(特别重大,红色),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
4、上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2)级(重大,橙色),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级(较大,黄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级(一般,蓝色),造成1人以上3人
5、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连云港市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部分,纳入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适用于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发生的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其中: 发生不属于级至级危险货物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港口管理局; 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完全按本预案处置; 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
6、据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省、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 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1.5应急预案体系 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体系如图1-1所示,包括以下内容:1.5.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1.5.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港口危险货物丙烯、丙烯腈、丙酮氰醇等货种火灾爆炸、
7、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旅客紧急救援疏散预案等。1.5.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中毒(窒息)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灼伤现场处置方案。27连云港市港 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中毒(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8、危险货物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中毒窒息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灼伤现场处置方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旅客紧急救援疏散专项应急预案图1-1 应急预案体系1.6 应急工作原则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结构 成立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港口管理局,是连云港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领导应
9、急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工作。港口应急指挥中心下设港口危险货物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口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发生事故时,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成立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灾害应急工作。2.2 机构职责(1)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连云港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联络组织等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和等级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的指令启动本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指导;定期对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事故状
10、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总指挥职责: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预案的演练;决定启动本预案;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报告;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总指挥汇报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编制、修改本预案;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2)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事发现场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灾害应急工作,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紧急救援,及时向港口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事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必要时提出特别管制措施等建议。 发生
11、级危险货物事故时,现场指挥:市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 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应急工作,现场指挥: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发生、级危险货物事故时,配合国家、省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应急工作。现场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3)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调配。(级) 抢险救助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政府及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技
12、术人员组成,港口集团及事发单位为初期救援的主要力量,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维持交通秩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级,根据事故类别增减不同的参与部门)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支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级)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防疫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级) 后勤保障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通讯单位、供电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及装备,
13、组织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通讯畅通,提供后勤保障。(级,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增减不同的参与部门)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疏散工作。(级,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增减不同的参与部门)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港口管理局、安监局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发布事故信息,回答有关询问。(级)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组
14、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级,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增减不同的参与部门)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委托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级) (4)应急小组由地方政府和市相关职能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港口管理局:接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性质和等级,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分别向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报基本情况,做好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准备,并派员现场协助或指导救援行动;当灾情迅速扩大需要紧急增援时,随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依法参与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指导、检查港口
15、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救援物资的储备;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建立港口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 市安监局: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依法参与或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连云港海事局:统一指挥船舶离泊,驶向指定地点,必要时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依法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安全警戒,发出警戒信号,确定警戒边界,实行人员与车辆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积极参与救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对人为破
16、坏事故的调查。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直接负责消防增援力量的快速调配,指导疏散人群撤离至安全地带,处理由于事故而扩散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污染源,对事故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责任调查。 市卫生局:组织快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气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对事故风险进行预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为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对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加密气
17、象观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为救援提供气象情报支持。 通信及供电单位: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和紧急切换。 市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提供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负责对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行动的现场组织、协调与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港口集团及港口企业: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
18、救援物资,在发生险情时,服从指挥部的调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员赶赴现场,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及有关物资等,全力参与救援。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完成应急本职工作,服从指挥部对人员、物资、器材及设施的直接调配,努力完成有关应急事宜。应急指挥体系如图2-1。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助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灾小组技术处理小组现场施救小组县、区政府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港口应急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善后工作组次生灾害源防治组危险货物事故图2-1 应急指挥体系图三、预防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监测网络及
19、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区)港口管理部门或市直属分局(主要监管徐圩、灌河、赣榆港区)、市港口管理局(连云港区由市港口管理局直管),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分析研究后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应上报市应急办。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港口危险货物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建立完善港口危险货物信息化网
20、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2 预警预防 港口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接警单位,负责接收由群众、事故单位、港口相关部门报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对危险货物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危险货物安全工作;适时检查、上报危险货物的安全状况,制定、完
21、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当可能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港口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 (2)港口危险货物泄漏事故; (3)港口危险货物中毒(窒息)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四、应急响应和处置4.1 事故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应当于1小时内报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报告事故应当
22、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部情况。电话报告中接报者未挂断电话,报告者不得挂断电话,以免失误。 在港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及连云港海事局报告。4.2 应急响应 当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IV级事故,市应急委负
23、责处置级、级、级事故,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事故时,市应急委需报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未达到至IV级的其他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处置。发生涉外港口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4.3 先期应急处置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并通报相邻单位,并及时报告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行处置。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性质和等级,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成立应急响应
24、现场指挥部,并按现场处置预案进行处置。4.5 应急处置程序4.5.1 部署救援行动 接到报警后,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依据事故情况调集救援力量,携带专用器材,分配救援任务,下达救援指令,迅速赶赴事故现场。(1)组织检查现有器材装备状态,发现问题尽快处理;(2)与事故发生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3)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救援方案;(4)到达目的地后选取有利地形迅速设立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5)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4.5.2 控制危险区域(1)实施警戒。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和重危区,设置警戒线。警戒区的划分如下图4-2所示。危险源险源重危区轻危区警戒区风向救护站护指挥部(
25、2)清除火源。(3)维护秩序。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制造事端。4.5.3 侦检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安排侦检作业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尽快侦察,对环境物质及时采样检测,以迅速了解事故性质、现场地形,掌握危险品类型、浓度、危害人数,从而为救人方法和进攻路线的确定、防毒防爆防扩散措施的选取以及有效开展其他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侦检应按严格的程序实施,以确保侦检的有效性。如图4-3所示。人人员编组编组个人防护携进带入器现材场侦察采样分析鉴定上报侦察结果持续监测图4-3 侦检程序图4.5.4 救援灾区人员(1)组织人员撤离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危
26、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上风或侧上风向)。(2)抢救伤亡人员一是将伤亡人员及时脱离险区;二是开展现场急救;三是及时转院治疗。4.5.5 控制事故源头控制或切断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头要在事故发生单位协助下,严格按照有关专家制定的方案进行。4.5.6 洗消污染区域为避免毒害物持续造成危害,应对化学事故现场的人员和物资及时进行洗消。洗消时应根据毒害物的理化性质和受污染物体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洗消方法和洗消剂。4.6 各类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4.6.1 发生火灾的事故处置根据不同的危险货物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火灾状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具体措施见专项预案 。4.6.2 发生人身中毒事故的急救处理
27、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将中毒者及时送医院急救。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如化学物不明,则需带该物料及呕吐物的样品,以供医院及时检测。4.6.3危险货物烧伤的现场抢救(另附专项预案)4.7 信息发布发生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时,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办、国办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危险货物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必要时,召开
28、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4.8 应急结束具备下列条件时,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五、保障措施5.1 应急队伍保障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的规模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救援演习。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
29、支持抢险工作。5.2 财力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民政部门及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5.3 装备物资保障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专业防爆应急指挥车辆、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如配备适量的防护服、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以及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对讲机、喊话器等防爆电子设备;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应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要将港口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装备、设备、设施编入抢险装备、队伍之列,在遇到紧急
30、情况时进行调用。市应急委负责调配全市所需的应急物资,逐步实现应急救援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并指导、协调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储备、管理、调配等工作。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规模,配置适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及时补充、更新,确保设备和物资处于适用状态。5.4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做好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应急医疗抢救的需要。鼓励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救护工作。发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并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
31、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5.5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紧急交通管制。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救灾直升机的组织与管理,由省、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5.6 治安维护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组
32、织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5.7 人员防护保障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砸、压、灼伤、烫伤等危险,在市应急委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抢险救助组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事发地政府配合做好群众疏散防护工作。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市应急委会同市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疏散方向、疏散通道,下达疏散命令,居民避险疏散由市、区政府负责。5.8 通信与信息保障负责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市各
33、通讯单位负责现场通讯应急保障工作。5.9 社会力量动员保障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动员工作。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市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5.10 技术储备与保障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港口应急技术储备与保障工作,并根据辖区内危险货物的分布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六、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6.2 调查分析与总结建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相应级别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危险货物和设备
34、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危险货物、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教育演习与监督管理7.1 宣传
35、和培训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港口应急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7.2 演习、演练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演练、演习工作,督促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建立专业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港口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八、奖惩8.1 表彰与奖励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港口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
36、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2 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提请市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致使延误应急施救时机的;(2)拒绝承担应急施救义务的;(3)玩忽职守导致港口重大事故损失扩大的;(4)对已发生的港口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5)拒不执行应急
37、施救方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的;(6)负有事故调查处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没有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没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7)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9)其他对港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九、附则9.1 术语和定义(1)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
38、的物质和物品。(2)危险货物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货物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4)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5)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6)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货物,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7)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货物所在场所或设施。(8)预案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
39、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9.2 应急预案备案市港口管理局应当将应急预案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备案。9.3 维护和更新在港口运营期间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具体要求如下:(1)主要领导人、应急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动,必须修改;(2)所涉及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发生了变化,必须修改;(3)应急物资、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必须修改;(4)突发事件的风险环境发生变化,必须修改;(5)预案中规定的措施存在不完善情况,必须修改;(6)港口生产场所发生变化,必须修改;(7)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8)每年组织一次评审,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9)根据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要求,正常情况下每3年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备案;(10)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制定专项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和危险货物烧伤现场抢救方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9.4 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制订和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9.5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