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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彭州市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彭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彭州市实际和近年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制定本预案。1.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彭州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
2、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应急准备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彭州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到事前“无急有备”,事中“有急能应”,事后“应后能进”。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彭州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各镇(街道)第一响应作用,构建协同分级应对体系。4.科技支撑,提高效率。将应急预案结构化、逻辑化,
3、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数字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高效指挥能力。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
4、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成都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彭州市应急委统筹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应对。
5、发生跨镇(街道)的、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和市应急委指导协调镇(街道)应对处置。1.4.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
6、挥部;发生跨镇(街道)的、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或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对应专项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市应急委;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开展先期处置。1.5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5.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
7、门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应急预案。是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结合本区域实际预先制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工作方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
8、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
9、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组织指挥机构2.1.1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驻彭解放军和武警中队、中央和省、成都市在彭单位、下级党委政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市长担任
10、主任,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武警彭州中队中队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彭军警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应急局,是市应急委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2.1.2专项指挥机构市应急委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并确定指挥部信息联络人员。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全市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管理
11、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应急委和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相关专项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指挥部信息联络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市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直接负责需由市级响应的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响应结束后,市应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取消该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或将其转为常设专项指挥机构。2.1.3基层应急机构各镇(街道)建立相关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成立突
12、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由各镇(街道)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应急机构。2.1.4现场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功能区)设立由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相互协调、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
13、、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社会服务、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2专家组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和咨询调查报告。3.运行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
14、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委定期协同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对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风险防控措施表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1.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报告、研判、处理、统计分析。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级相关部门1.定期开展本市风险分析及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风险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2.对重点行业、
15、重点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存在较大风险的危险区域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1.依靠科学技术装备,加强巡查。2.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企事业单位1.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将重大隐患报市应急局及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产业功能区1.组织功能区内企业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2.定期指导功能区内培训演练。3.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报送紧急信息。驻彭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成都市属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风险
16、防控各项工作。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市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大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2.2预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
17、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预警行动图统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图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分级,不同突发事件等级信息报送流程如下。(1)一般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注:(1)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2)事件信息报告应最终归口市委政府办总值班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安全、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
18、等。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3)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体现“边报告边处置,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3.3.2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措施表单位处置措施事发单位1.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2.控制危险源,设立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3.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4.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19、。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村(居)委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功能区)就近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党委、政府报告。3.3.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
20、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各镇(街道)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市委市政府根据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2)现场指挥。彭州市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调度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调度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国家、省、成都市前方
21、指挥部或工作组在我市突发事件现场时,我市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驻彭解放军、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3.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
22、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表序号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动员组织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3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4迅速组织开
23、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设立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7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
24、、设施、工具。8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9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11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12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市要立即组织有
25、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表序号应急处置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
26、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水电气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人力保障、技术保障等其他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2),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市委、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
27、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各专项指挥部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1)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
28、警信息。(2)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国家、省或成都市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彭州市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
29、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3.6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地方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成都市政府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依程序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3.3.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市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
30、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置。善后处置措施表序号牵头部门处置措施1市卫健局做好疫病防治工作。2彭州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属地镇(街道)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3市民政局负责实施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理工作。4市司法局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5市人社局、市国资金融局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查勘和理赔工作。6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31、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承担公共配套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8其他有关部门按部门职能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3.4.2调查与评估(1)在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结果报本级党委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配合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评估,积极
32、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估结果报本级党委、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成都市委、政府报告,抄送成都市应急局。3.4.3恢复重建建立健全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市委、市政府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恢复重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级有关部
33、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成都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部门职责表序号部门职责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恢复重建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监管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恢复重建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恢复重建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重建所需物资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航道、桥梁、管养道路的排险、修复工作;负责协调通往恢复重建区域管养公路、水路等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恢复重建物资的运输。
34、4市经科信局负责协调恢复重建区域电力、通信、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5市住建局负责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6市水务局协调恢复重建区域供水、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7市发改局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重要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市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8其他有关部门按部门职能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恢复重建工作。(2)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市委、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提出请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
35、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1)市消防救援大队是我市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消防综合救援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提供必要支持保障。(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驻彭解放军、武警中队等军警单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应按照军地联动机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功能区及村
36、(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作用。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4.2财力支持(1)市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市委、市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
37、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各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上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3)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市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物资装备(1)市应急局制定应急物资储
38、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调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市商务投促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改局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和救灾物资、粮油等商品的本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市经科信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2)市政
39、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4科技支撑(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市应急局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
40、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全方位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3)市应急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1)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3)政府及
41、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4)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层组织、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5)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6)央属、省属、成都市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7)各预案
42、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注重考虑预案结构化、数字化内容,为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提供支持。5.2预案衔接、审批、备案、抄送管理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是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和管理工作,主动开发应急预案数字管理系统并推广运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通过主动备案、抄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管理目的。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1)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局组织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报成都市政府备案,抄送成都市应急局。9.4日修
43、改(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经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成都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4)单项活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6)企业应急预案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向市应急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44、告知性备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小微企业应急预案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告知性备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7)生态环境预案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预案备案目录执行,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8)驻彭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成都市属企业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5.3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3)各镇(街道)党(工
45、)委政府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4)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5.4.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5.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
46、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4.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衔接、审批和备案”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5.4.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5.5宣传和培训(1)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47、当充分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能力,积极开展应急宣教和科普活动。5.6责任与奖惩(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6.附则(1)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起草,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组织实施。市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2)市级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