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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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户籍地址 区 路 街(巷) 号 房户籍地所属区、街(镇)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居住地址 区 路 街(巷) 号 房居住地所属区、街(镇)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固话)联系电话(手机)正在享受保障方式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No: 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2019年1月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是否本市城镇户籍是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元)联系电话申请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元)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截至 年 月 日,本家庭拥有房产
2、共计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m),机动车辆共计 辆。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 元、银行存款共计 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 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 元,合计 元。保障情况承租公租房 (廉租房)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建筑面积()户型租金(元/月)租赁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借住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产权人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租金(元/月)补贴金额(元/月)租赁补贴发放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领取租赁补贴的银行帐号是否需变更:否;是,变更为: 银行帐号: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情况:无;有,具体是:
3、_ 住房情况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地 址产权人房屋总建筑面积()占有份额的建筑面积()合 计: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情况地 址承租人出租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现是否居住在该房屋合 计:注: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应于期满审查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退回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其他住房情况地址: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1、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情况证件名称有效期限持证人人数核定家庭成员名单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抚恤
4、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注:持有上述证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必须填写相关证件信息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与住房租赁补贴优惠。2、持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情况(若此前未申报,需填写)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注: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3、持有其他证件、证明情况(若此前未申报,需填写)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注:须填写人员类型包括:1、孤老;2、复员、退伍军人;3、烈士遗属;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5、转业军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以上所填内
5、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不存在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同时清楚:根据现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本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本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本家庭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收回房屋、收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等处理决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该家庭 为持有“三证”的家庭。 为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符合 / 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符合 / 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办人:复核人:盖章:日期:日
6、期:区住房保障部门意见1.已会区民政局复核,该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 元,资产净值为 元。2.该家庭自有产权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3.经审核,(1)该家庭原领取租赁补贴: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每月补贴金额 元。(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人均自有产权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共 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该家庭收入补贴系数 _该家庭区域补贴系数 该家庭每月应补贴金额 元。)2)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原因: ,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每月应发放过渡期租赁补
7、贴 元,过渡期满停发租赁补贴。(2)该家庭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给予以下保障或处理:1)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按优惠租金(1元/)承租。2)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属于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3)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享受租金减免,按对应的分档租金标准计算的租金减免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收入档次缴交系数);如按分档计租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计租(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15%)。4)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且属于(
8、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的住户(不持有双特困证件)/( )烈士遗属/(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 )转业复员军人/( )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缴纳的月租金=_元/m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且低于或等于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缴纳的月租金=_元/m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原因: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原非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
9、期,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 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计租。6个月过渡期满(或2年续租期满),属于( )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1.5倍以内,可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按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租期2年/( )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1.5倍至3倍以内,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租期2年/(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3倍以
10、上,拒不腾退的,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 )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拒不腾退的,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2)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计租。6个月过渡期满(或2年续租期满),属于( )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1.5倍以内,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按该家庭月可
11、支配收入的20%计租,租期2年/( )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1.5倍至3倍以内,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租期2年/(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限额3倍以上,拒不腾退的,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 )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拒不腾退的,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3)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公共租赁
12、住房收入线3倍以上/( )家庭资产净值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应在6个月内腾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内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收取。超出6个月腾退期外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4)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属于第3)项情况,属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标准,且低于或等于收入收入准入线标准1.5倍/( )家庭资产净值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准入限额,且低于或等于资产准入线标准1.5倍,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月租金按_元/计租。5)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属于第3)项情况,属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标
13、准1.5倍,且低于或等于收入收入准入线标准2倍/( )家庭资产净值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准入限额1.5倍,且低于或等于资产准入线标准2倍,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月租金月租金按_元/计租。6)属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属于第3)项情况,属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标准2倍,且低于或等于收入收入准入线标准3倍/( )家庭资产净值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准入限额2倍,且低于或等于资产准入线标准3倍,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月租金按_元/计租。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日期: 日期: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意见1. 根据区复核意见,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2.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14、年 月 日。3.公示情况: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有异议,须核查,异议情况 。4.核查结果: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日期: 日期: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期满审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期满审查须知规定的资料。期满审查须知一、期满审查对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将届满的保障对象。二、期满审查时
15、间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称街(镇)常态化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三、期满审查内容 (一)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等情况。 (二)保障对象申报期满审查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情况。 四、期满审查需提交资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下称审查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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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公共 租赁 住房 保障 期满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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